四弟夫妻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照顾了十几年的二哥刚走,侄子就甩来一纸律师函:“房子是我的,你们三天内搬走。”更离谱的是,侄子抢房的理由,竟是他亲妈跟二伯结过婚——虽然那场婚姻,全家都知道是当年为了帮三弟一家落户上海办的“假结婚”。
二哥一生未婚。早些年,三弟一家想在上海落户,二哥为了帮衬弟弟,和三弟媳办了结婚手续。
户口落好,两人很快离婚。这场婚姻从头到尾就是“技术性操作”,没有共同生活,更谈不上夫妻感情。可谁也没想到,多年后它会变成侄子争房的“合法外衣”。
二哥晚年身体垮了,四弟和四弟媳搬进公房照顾。公房面积不大,条件也不算好,但四弟夫妻没计较,一照顾就是多年。
二哥去世后,三弟的儿子突然站出来,说自己是二哥的“继子”——因为我妈跟二哥结过婚。他以此身份顺利变更了公房承租人,随后又买断产权,接着就给住在屋里的四弟夫妻发律师函,要求腾房。
听起来像电视剧,可现实比剧本更狠。公房不是普通商品房,承租人去世后,不是谁有户口、谁办过结婚证就能接盘。
法律看的是“同住人”和真实扶养关系。四弟夫妻长期实际居住、照顾老人,属于同住人;侄子从未住过、没照顾过,只凭母亲那段名义婚姻,很难形成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
法律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前提是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不是靠一纸结婚证就能自动挂钩。
上海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侄子。法院审理后认为,侄子不具备同住人资格,那段为落户而办的婚姻,不能推导出继父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四弟夫妻的诉求得到支持,侄子被撤销承租人资格。
类似的事不是孤例。有人为买房假离婚,最后人财两空;有人为落户假结婚,最后房子被“名义亲属”盯上。政策空子钻得再巧,到了法庭上,法官看的还是事实:谁在住,谁在养,谁把这个家当成了家。
房子是住的,不是用来算计的。四弟夫妻的委屈,法律给了一个说法。那纸腾房函,最后照出的不是四弟的“赖着不走”,而是侄子一家的“吃相难看”。
人活一世,情分比房本更重。别让照顾老人的人寒了心,法律也不会惯着那些把婚姻当工具、把亲情当筹码的白眼狼。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