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辩解!”陕西汉中,男人伪装物管人员闯入女子家中抢劫,期间把她绑起来脱掉衣服,逼迫她做出羞辱的姿势。发现家里没有现金,男子让女子给丈夫打电话要钱。幸好丈夫察觉到异常,及时通知小区保安,这才没有酿成严重的后果。男子被起诉后还辩解:我一分钱都没抢到,可不算是入户抢劫!
据公开报道,汉中这名男子提前多日在小区踩点,摸清受害女子的作息。他提着物品冒充物业工作人员,以处理楼道杂物为由,骗女子打开家门。进门之后,男子立刻拿出刀具控制住被害人,将她拖拽到卧室,用数据线、腰带捆住手脚,堵住嘴巴。
男子不仅实施抢劫,还割破脱去女子衣物,逼迫她摆出羞辱姿势。翻遍屋子,没有找到现金,他就胁迫女子给外地的丈夫打电话,逼迫对方转账给钱。女子丈夫通话时敏锐察觉到妻子处境不对,没有直接转账,第一时间联系小区保安上门施救。保安赶到,男子仓皇逃离现场,钱财一分没有到手。
案件侦破移送起诉,庭审当中,被告人提出辩解。他认为自己从头到尾没有抢到一分钱财物,没有拿到任何好处,不能定性为入户抢劫。
法院审理认为,入户抢劫保护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有公民住宅安全与人身安全。行为人抱着抢劫的非法目的,骗开房门侵入居民住宅,当场使用刀具、捆绑等暴力胁迫手段,已经完整实施入户抢劫行为。没有抢到钱,只属于抢劫未遂,不影响入户抢劫加重情节的认定。
同时,男子在抢劫过程中,还有强制猥亵被害人的行为,单独构成强制猥亵罪。法院对两罪数罪并罚,综合案件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案子曝光之后,不少网友直呼嫌疑人的说法站不住脚。很多普通人存在误区,认为抢劫必须抢到钱才算犯罪。实际上抢劫罪既看财产侵害,也看人身侵害。只要实施暴力胁迫劫财行为,就算一分钱没拿到,依然构成抢劫。入户抢劫属于法定加重情形,量刑起点很高,未遂只是可以从轻,不等于无罪、不加重处罚。
居家生活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陌生人敲门,自称物业、维修人员,不要贸然开门。可以隔着门核实身份,打电话到物业前台确认,确认无误之后再开门,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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