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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女子开了一家名为“金茂”的小旅馆,已经20多年了,却被成为被告,对方要

江苏江阴,女子开了一家名为“金茂”的小旅馆,已经20多年了,却被成为被告,对方要求赔偿80多万,女子无比委屈道:小旅馆都开了20多年了,店名是根据周边村名取的,一晚也就100多元房费,我怎么就成被告了,再说我压根就不知道金茂集团。而法院却判她输了。

女子经营着一家开了20多年的小宾馆。

这家宾馆不大,就是个乡镇住宿的地方,一晚房费也就100多元。

可就是这家不起眼的小店,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告了。

对方索赔80多万,理由是宾馆名字里的“金茂”两个字,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

女子一开始都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她的宾馆叫“金茂大酒店”,是2003年成立的。

这名字不是随便起的,宾馆位置在祝塘镇的金庄村和茂龙村之间,她就从两个村名里各取了一个字,凑成了“金茂”。

当地还有一条路也叫“金茂路”,也是这么来的,女子说,她当时就是图个方便,取个跟当地沾边的名字,压根不知道什么上海金茂集团。

而且当初办工商登记的时候,手续都是正规走的,工商部门也核准了。

可上海金茂那边不这么看,这家公司手里的“金茂”商标,在酒店和不动产领域名气很大。

他们认为女子的宾馆在招牌、房卡和网络平台上用“金茂”两个字,就是在蹭他们的名气。

女子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对方要求赔偿80万,还要在报纸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女子说,对方事前连个招呼都没打,直接起诉,起诉材料堆起来有1600多页。

女子不过是一个乡镇小宾馆的老板,哪见过这阵仗,她觉得自己冤得很——宾馆开了20多年,从来没收到过客人说搞混了的投诉。

再说金茂是高端酒店,客房上千块,装修豪华,她这乡镇小店一晚才一百多,根本不是一个档次的东西,消费者怎么可能搞混。

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多,2026年,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金茂的“金茂”商标知名度确实高,女子的宾馆按理应该知道这个品牌,所以主观上存在过错。

但法院也考虑到了宾馆在乡镇、消费水平不高这些实际情况,没有全额支持80万的索赔。

最后判下来,女子要赔40万经济损失,再加上64916.99元的合理开支,总共46万多。

46万对金茂那样的大公司不算什么,但对女子来说,几乎是灭顶之灾。

她的小宾馆这些年生意本来就不好,累计亏损已经超过500万。

这46万她根本拿不出来,目前宾馆已经改了名字,叫“澄茂大酒店”,还启动了拍卖清算,女子已经提起了上诉。

而且这次诉讼不是只针对女子这一家,金茂同期一共起诉了9家带“金茂”字样的市场主体。

案件二审已经在2026年6月10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了。

二审法官主动联系了女子的律师,表示愿意推动双方调解。

女子说,她希望调解能把赔偿金额降下来,给这家开了20多年的小宾馆留一条活路。

20多年安安稳稳做生意,一个用了多年的名字,突然变成侵权证据,对女子来说,这个教训来得太沉重了。

一个乡镇小宾馆,一晚房费才100多元,跟金茂那种高端酒店完全不是一个赛道,消费者根本不会搞混,20多年也没人投诉过误认。

但法院判侵权也有它的道理,“金茂”这个商标在酒店领域知名度确实高,女子说“压根不知道”金茂,法院认为她理应知情。

商标权的逻辑就是这样——不管你是故意还是无意,只要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就可能构成侵权。

可问题在于,赔偿46万对一个小宾馆来说太重了。

女子的宾馆已经亏损超过500万,目前正在拍卖清算。

一个用了20多年的名字,突然变成侵权证据,这种代价确实大得不成比例。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女子的宾馆在店招、房卡上使用“金茂”二字,与金茂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服务类别也相同,法院据此认定侵权有法律依据。

但是本案争议在于混淆可能性——双方定位天差地别,消费者几乎不可能误认。

而且“金茂”二字源于当地村名,属于地名正当使用的情形。

法院在认定侵权时对这些因素考量不足,判赔46万确实偏重。

二审若能推动调解、降低赔偿,或许更符合公平原则。

内容来源于:扬子晚报

评论列表

最美今朝
最美今朝 2
2026-08-16 20:26
那整个村子可以告那个鸡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