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恋上女老板,同居后每天都如胶似漆,连工作都要腻在一起。原来,女老板喊男友来公司帮忙,负责公司的业务。当时也没有结算工资,后来二人分手了,女友表示愿意按照每个月6000的标准付工钱。分手后二人又复合,男子又继续给女友打工,这次和好后再次分手,女友却不肯支付报酬了,表示这就是无偿的感情投资。
分手复合又分手,前后两份工,第一份工钱结了,第二份工钱被一句"感情投资"挡回去了。
这剧情听着跟电视剧似的,可它真真切切发生在广西。男方在小娇的公司干了活,第一段感情结束时,双方白纸黑字达成了协议——小娇按每月6000块钱结清了他两年多的劳务报酬。可后来两人又和好了,男方继续在公司干了大半年,这回再分手,小娇不认账了,一句话把他堵了回去:那都是"无偿的感情投资"。
"感情投资"这词儿听着新鲜,可法律上站不住脚。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刚判过一个一模一样的案子,连数字都差不多,男方跟女方同居期间为公司提供劳务,分手后女方也说了同样的话,法院判决女方公司支付劳务报酬38500元。法官把话说透了:同居或恋爱关系,并不自然排除劳务报酬请求权,不能因为双方存在亲密关系就直接认定付出属于无偿。你干了活、创造了价值,法律就该给你的付出一个说法,感情好是感情好,活儿干了是活儿干了。
第一次分手结过账,第二次分手就能赖账?这逻辑怎么都说不圆。
第一次分手时,女方按6000块一个月结了全部工钱,说明双方对"干活给钱"这件事是有共识的。第二次复合后,男的继续干同样的活,只不过这回没再追着要工资。法院的逻辑很清楚,如果女方主张男方是"无偿帮忙",那得拿出证据来证明男方明确表示过放弃报酬。光靠一张嘴说"这是感情投资",在法律上等于什么都没说。
可男方也有一笔糊涂账——第二次干活的时候,双方的工资约定确实没重新敲死。
法院审理时指出,第一次的调解协议已经处理了那个时间点之前的纠纷,不能直接套用到后续同居期间。所以最后判下来的钱,是按女方公司普通员工的3500元月薪标准算的,而不是按第一次协议里的6000元。这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情侣也好、夫妻也罢,涉及利益的事,最好白纸黑字写清楚,哪怕是聊天记录截个图,也比事后扯皮强一万倍。
那个说"这是感情投资"的女人,未必是存心赖账,她只是把感情里那笔烂账当成了不认账的理由。
可感情归感情,劳动归劳动,这两笔账本来就该分开算。法院的判决已经把道理讲透了,但那些在感情里搭进去青春和力气、最后什么都没落下的人,不是每一笔都能靠打官司要回来的。如果当初把约定落在纸面上,或许就不会有第二次复合后的这笔糊涂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