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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25 岁未婚女孩隐私部位脓肿,去一家医院检查,被告知要手术切除,住院几

江苏南京,25 岁未婚女孩隐私部位脓肿,去一家医院检查,被告知要手术切除,住院几天没好,大夫一会说手术一会说不用手术,女孩母亲心里没了底。

就带着女儿又去另外 2 家医院检查,结果都说不用手术,最后一家三甲医院给开了 4 块钱口服药吃好了,女子越想越气,找医院要求退还医药费,却被拒绝,对方的理由给她气的火冒三丈。

这场争议里,有个细节比四块钱更值得弄清。公开报道显示,南京明基医院给朱女士女儿安排的是全麻下前庭大腺造口手术。造口和把前庭大腺整个切除并不是一回事。

前庭大腺位于阴道口两侧,腺管堵塞后可形成囊肿,感染后可能发展为脓肿。造口术主要是在病灶处建立持续引流的开口,尽量保留腺体功能;

腺体切除则是另一种范围更大的术式。医学资料显示,反复发作、持续存在或者其他处理效果不理想时,才可能进一步考虑腺体切除。

2026 年 4 月底。朱女士 25 岁的女儿因私密部位疼痛到南京明基医院就诊,诊断指向前庭大腺脓肿。家属办理住院并缴纳 3000 元押金。

住院后的几天里,家属听到的手术意见出现变化。到了 4 月 30 日,手术安排涉及全麻和造口,朱女士没有马上签字,而是决定再听其他医院的意见。

这个决定为什么重要,也和这种疾病的治疗方式有关。前庭大腺囊肿和脓肿并非只有一种固定处理办法。医学资料显示,处理方式要看病灶大小、疼痛程度、是否感染、是否形成明显脓肿以及有没有复发。

症状较轻的囊肿可以观察或坐浴,感染时医生会按具体情况考虑抗菌药物;已经形成明显脓肿时,常见处理包括切开引流、留置导管或造口。医生判断是否需要手术,必须结合当时体征和病程变化,不能只看疾病名称。

4 月 30 日之后,朱女士带着女儿先后到另外两家医院就诊。公开报道显示,两处复诊意见都没有要求立即手术,其中一家三甲医院开出口服药,费用只有四元多。

朱女士女儿服药约四天后,局部症状消退。不过,后来吃药后好转,并不能仅凭最终恢复结果证明首诊方案必然错误,因为住院期间的抗炎治疗、病灶自身破溃引流、炎症自然转归。

都可能影响后续病情走向。判断首诊方案是否合理,关键仍是当时的查体记录、检验结果、完整病程记录与手术指征匹配度。

朱女士后来到医院要求解释和退费时,真正重要的不只是争论哪家医生说得对,而是完整核对病历与诊疗全过程。

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和医疗费用清单等全部病历资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施行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实行首诉负责制,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主动引导家属前往投诉管理部门对接处理。

到了 5 月中旬,双方争议集中在手术必要性和费用处理上。院方曾解释,前期住院抗炎治疗对炎症消退存在作用,并认为全麻造口手术方案具备医学适用依据。

朱女士则认为,连续两家医疗机构均未建议手术,女儿最终依靠口服药物痊愈,希望院方详细说明诊疗依据并妥善处理医疗费用。5 月 15 日,公开报道显示,南京明基医院向家属正式致歉,并将全部医药费用全额退还。

事情解决后,留下的启示远不止四块钱药费与住院手术的简单对比。对患者而言,遭遇非急诊择期手术,可以主动问清术式范围、潜在风险、保守治疗替代方案以及不手术的预后情况,依法调取病历后再寻求第二诊疗意见;

对医疗机构而言,病情波动后调整诊疗方案属于临床常态,不可或缺的是完整的医患沟通与书面记录。

国家卫健委相关规范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自主选择权,诊疗方案调整、病情变化均需及时向患者告知并留存记录。

医生倘若能够提前清晰阐释前期拟手术、后续可保守观察的缘由,患者才能充分考量、做出理性选择。

信源: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