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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 91 岁老太太将 900 多万元积蓄全交给了儿子保管,儿子和儿媳未

广东深圳,一 91 岁老太太将 900 多万元积蓄全交给了儿子保管,儿子和儿媳未经老人许可,将代管资金用于偿还房贷,剩余部分用作日常花销。

后儿媳在去世前立下遗嘱,要把 300 万元存款和房子一半的份额给姐姐。老太太怒斥儿子不孝,然后将儿子和已故儿媳的姐姐告上法院,称这笔钱属于借款。但儿媳的姐姐却坚持认为这是赠与。法院会怎么判?

真正让吕老太发现问题的,是儿媳乔某乙去世后的财产安排。2022年7月,乔某乙因病去世。乔某乙生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

把名下房产50%的产权份额和300余万元银行存款指定给姐姐乔某甲继承,其余财产留给丈夫吕某。到了2024年,吕老太才知道,多年前交到吕某手里的900余万元,早已不在原处。

法院后来查明,吕某收到母亲转来的钱后,不只自己使用,还曾多次把款项转进乔某乙账户。乔某乙又把其中部分资金拿去偿还夫妻共同房产的贷款,支付装修费用和家庭日常开支。

换句话说,这笔钱已经和吕某夫妻的家庭财产混在一起。吕老太得知情况后不能接受,认为自己辛苦多年留下的养老钱不是让儿子一家随便支配的,于是把吕某和乔某甲一同告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事情到了法庭上,却出现了一个麻烦。吕老太坚持900余万元属于借款,可吕老太拿不出借据、欠条,也没有相应证据能够证明转账时双方约定过还款。

法院还注意到,在2018年至2021年的转账期间,吕某和乔某乙并不存在明显的资金短缺。仅有大额转账记录,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吕老太主张的借贷关系没有得到支持。

乔某甲随即提出另一种说法,认为母亲把钱转给成年儿子,本身就可以理解为赠与。可这个解释也没有得到法院认可。吕老太否认赠与,吕某同样否认母亲曾表示把900余万元无偿送给自己。

更重要的是,案涉款项中还包括吕老太出售北京房产取得的房款,是吕老太多年积累的重要财产。一个已经年过九旬、行动不便的老人,在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把主要养老资产全部无偿送出去,法院认为不能仅凭母子关系作出这样的推定。

既不是借款,也不能证明是赠与,900余万元究竟算什么,成了案件最关键的问题。法院结合吕老太的年龄、身体状况、财产管理能力以及母子共同生活等情况判断,吕老太分批把钱转入吕某账户。

目的在于让吕某帮助管理资金,并保障吕老太今后的生活开支。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

这一认定直接改变了案件走向。钱虽然进入吕某账户,所有权并没有因此转给吕某。吕某没有得到母亲同意,却把代管资金用于夫妻家庭支出,吕某与乔某乙都负有返还责任。

法院又查明,款项实际用于夫妻共同房贷、装修和日常生活,因此相关返还义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乔某乙已经去世,债务并不会因为遗嘱存在就自动消失。乔某甲依据遗嘱取得乔某乙的房产份额和存款,同时也要面对遗产债务。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以实际取得遗产的价值为限。也就是说,乔某甲并不是拿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替妹妹还钱,但在继承到的遗产价值范围内不能只拿遗产、不管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吕某向吕老太偿还900余万元,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判决现已生效。

这个案子最值得注意的地方,并不是父母给子女转账一定算借款或保管,而是大额家庭转账不能只看钱进了谁的账户。没有明确赠与意思,亲属关系也不能直接把老人的养老财产变成子女财产。

信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