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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家养老院面临关闭,别的老人都被儿女接走,唯独剩下一位80岁瘫在床上的孙老太

江苏一家养老院面临关闭,别的老人都被儿女接走,唯独剩下一位80岁瘫在床上的孙老太。老太太这辈子可不缺儿子,亲生的三个,改嫁后又拉扯大两个继子。养老院老板愁坏了,找个车把老太太拉回家,挨个找上门,结果硬是没人来接,最后只能原路把人拉回养老院。

孙老太躺在空荡荡的房间里,心中满是悲凉。

这种子女推诿、老人无人照料的困境在社会中屡见不鲜。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明确将探望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写入法条。

当天上午,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赡养案,成为该法实施后全国首例判决。

原告是77岁的储老太,因与女儿女婿不和于2012年8月搬离,并在2013年4月3日起诉要求女儿女婿安排居住并定期探望。

北塘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女儿女婿至少每两个月看望储老太一次,元旦、端午、中秋等重大节日必须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之间也必须看望一次。

若拒不履行探望义务,储老太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给予罚款甚至拘留。

这表明法律强制保障精神慰藉,为孙老太提供了明确的法理依据。

在孙老太的案中,三儿子曾以分家产不公为由推托赡养。

这种借口在法律上无法立足。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至2023年间审理过一起相似案例。

原告是年逾90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李老先生。李老先生的6个子女因对财产分配方案不满,集体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老先生已经完成了对6个子女的抚育责任,子女理应给予物质和精神回报,财产争议不能作为免除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6个子女每人每月向李老先生支付400元赡养费,并且每月至少探望一次。

此判决证明,财产分配纠纷不能成为不养父母的理由,子女必须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

除了亲生儿子,两个继子也以没有血缘关系为由推卸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对此给出了清晰界定。在柳老太太诉继子女一案中,柳老太太与丈夫延先生再婚时,继子延甲已满16岁并能独立生活,因此法庭认定未形成抚养关系。

但另外四名继子女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在成长中均受柳老太太抚养教育。延先生去世后,柳老太太年过70岁且无劳动能力,起诉要求继子女给付生活费。

人民法院判定,这四名继子女与柳老太太存在抚养事实,必须承担赡养责任。

法庭最终综合各方经济状况,判决四人每人每月向柳老太太支付100元生活费。

此案表明,只要存在过抚养教育事实,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等同于亲生子女,血缘关系并非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回到孙老太的现状,养老院负责人无法安置孙老太,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联系了当地村委会和民政部门。

警察与社区干部迅速介入,对孙老太的3个亲生儿子和2个继子展开传唤调解。

当这5个闭门不出、推诿责任的儿子被传唤到调解现场,面对村委会出示的这些真实的法律判例和民政局即将启动的强制追缴机制,这5个儿子是否会因为害怕承担遗弃罪的刑事责任而改变态度,又将如何划分对孙老太的看护与赡养责任,案件的后续处理依然在紧张的对峙之中。

信息来源:石狮公安官方微博:《养老院关停老人 5 个儿子无人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