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两名男子租了一套房子,收拾东西时打开了一个上锁的柜子,差点没吓出心脏病!原来里面塞着一张红布包着的遗像!俩人当场吓哭,连夜就搬走了。后来他们找房东理论,房东同意退租金,但租房的门店却不肯给退中介费。
阿杰和朋友在上海租了一套两居室。租金每月5300元,房子临街,窗外还有树,两人挺满意,当天就签了合同。
签约的时候,房源里还有租客住着,两人没能仔细检查每个角落,房东也没提过这套房子有什么特殊情况。
于是这俩人就按日子住进去了,然后住了大概1个多月,也没出什么情况,就是觉得这房间里东西有点多。
终于有一天,俩人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打算收拾收拾,把房东的东西稍微规整到一处去。
这时候,阿杰就发现阳台上一个锁着的柜子,柜子门上缠着一圈老式自行车锁,拉把手能拉开一掌宽的缝。
阿杰心里稍微有点犯嘀咕,就把舍友也叫来了,怕里面有什么不该放的东西。
有了室友在场,俩人的胆子就大了一点,于是阿杰用手机把闪光灯打开,凑到缝口往里面照了一眼。
灯光照在上面的一瞬间,他一眼就看见一个红布包着的长方形物件,他伸手把那东西拿了出来,又把红布掀开一角。
竟然是一张描着黑边的遗像!
阿杰吓得赶紧把东西扔了,室友当场就吓哭了,两个人一刻都没敢多待,连夜订了最近的酒店住下,一整晚放着音乐给自己压惊。
房间里竟然有房东留下的遗像,这搁谁能受得了呢?
现在这个房子,他们肯定是不敢住了,于是第二天一早,两人请假出去找房,匆忙租了一套比原来更贵的房子。
当晚,两个人硬着头皮回出租屋打包行李,一直打包到凌晨三点。第二天还冒雨搬家。
稍微定了定神之后,阿杰就在微信上找房东,把之前他们的遭遇都说给房东听。
房东马上承认了柜子里确实有遗像,同意给退押金和租金。
阿杰又联系租房的门店,要求店长协调解决,但门店吭吭哧哧,不愿意补偿,到现在也没拿出个像样的方案。
最后,阿杰和舍友实在没办法,就打电话到租房门店的总部去了,结果人家还是同一套说辞,不给退中介费,也不肯给补偿。
现在事情卡在这里,我们来看看阿杰和舍友能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吗?
首先,法律上能支持退租的是“凶宅”。这个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且房东还故意隐瞒了这个情况。
但是本案中,阿杰只是发现了柜中遗留的遗像,这是房东的个人物品,房屋本身没有质量问题,通常不认定为“根本违约”,很难直接支持退租。
但是房东同意退了,说明他自己也知道自己理亏。毕竟谁能接受得了房间里有遗像呢?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708条,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居住用途。
柜子里的遗像属于房东的个人物品,阿杰有权要求他拿走。如果房东拒绝配合,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居住体验,租户可以进一步主张房东违约。
将亲属遗像放在出租屋里,确认挺吓人的。如果房东不配合,中间人还有义务为租户协调其他的房源。
本案中,中间人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没有非常认真的检查过这个房间,也不知道这里有什么东西,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费就是帮人找到满意房子收的钱,现在房子住不下去了,凭什么不退?收钱的时候比谁都积极,出事了就甩锅给房东,这生意也太好做了吧。
对这个案子,你怎么看呢?你觉得中介费可以被要回来吗?
欢迎讨论。
信息来源:智慧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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