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插播一条消息!
2026年8月5日,最高法拉上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六个部门联合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说白了,就是给全国法院里那帮 “在编之外、干活之内” 的聘用制书记员,重新立了一遍规矩。
熟悉司法系统的人都懂,聘用制书记员过去很多年都是法院里最 “拧巴” 的群体——庭审记录、整卷归档、文书送达、对接当事人,审判流程里最琐碎、最磨人的基础工作,几乎全压在他们身上;但论身份,他们不在政法编制序列里,不少人还是劳务派遣身份,说白了就是 “给法院干活,跟第三方公司签合同”,两头管又两头都靠不住。
最高法政治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里自己都承认,这支队伍存在来源复杂、重使用轻培养、职业保障偏低、流动性强的突出问题。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人好招但留不住,活没少干但没奔头。基层法院里,书记员干满两年就算 “资深老人”,一年换一拨是常态,刚把业务摸透就离职,新人接手上手慢,案卷出错、流程超期的问题跟着来,最后折腾的不仅是法院内部,更是每个打官司的普通当事人。
这次新规最核心的突破,就是明确要逐步取消劳务派遣用工,改成法院直接与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
这可不是换个签约主体这么简单。过去劳务派遣模式下,法院管日常工作考核,但不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劳务公司管签合同发工资,但根本不参与实际业务管理。
真遇上加班薪酬、工伤赔偿、辞退补偿这些纠纷,往往是法院推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推回法院,劳动者维权要绕两道弯。改成法院直签,至少从法律层面把 “用人” 和 “管人” 的责任统一了,职业归属感这东西,首先得是 “单位的人”,才谈得上。
但我得先泼盆冷水,别一听 “取消劳务派遣” 就觉得马上要翻身。文件写的是 “逐步取消”,没给明确的全国统一时间表。
财政充裕的地区可能推进快,而经费紧张的基层法院,会不会拖着不改?会不会换个 “服务外包” 的名目接着走老路?这些都要打个问号。
政策的含金量,从来不是看纸面写得多漂亮,而是看落地时有没有硬约束、硬考核。
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待遇和发展。这次定了两个关键方向:一是薪酬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还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推行十级分级管理,从一级高级书记员到六级书记员,等级直接和工资待遇挂钩。
另外还开了个小口:中级、基层法院招法官助理、事业单位人员时,可以把一定年限的司法辅助工作经历作为报名条件。
这事儿得两面看。往好处说,终于打破了 “干十年还是新人工资” 的死局,有等级就有上升通道,哪怕挤不进编制,至少收入能跟着资历和能力往上走;但往现实了说,“参照平均工资” 的表述弹性太大——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包不包含绩效福利?财政紧张的地方,会不会就按最低线 “参照”?
至于工作经历算招录条件,更像是个 “报名门槛优待”,不是加分项更不是定向招录,想靠书记员经历转编,依然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还有个很多人没留意的关键细节:文件明确书记员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这句话的潜台词其实是——书记员这个岗位,以后基本和编制彻底脱钩了。
过去还有个别地方有转编的零星通道,现在等于把这条上升路径的边界划得清清楚楚:你可以在书记员序列里升级加薪,但很难再挤进编制内的法官助理、法官成长通道。
有人觉得这是坏事,等于彻底断了 “转编梦”;但我倒认为,这未必不是一种进步。过去很多人抱着 “先考书记员再曲线转编” 的念头进来,干着最累的活,抱着渺茫的希望,最后失望离职,反而浪费了职业黄金期。
现在把身份边界划透,把聘用制本身做成一个有等级、有待遇、有保障的独立职业,能接受的人安心深耕,接受不了的早做规划,反而比模糊不清的 “画饼” 更实在。
说到底,这次改革是司法人员分类改革的一次补短板。法官有员额制托底,法官助理有配套成长体系,唯独书记员长期是编外 “游击队”,既影响队伍稳定,也拖了审判质量的后腿。
六个部门联合出手,就是要把这支 “游击队” 整编为 “正规军”——但这个正规军不代表有编制,而是有明确的规则、透明的待遇、清晰的职业路径。
对于普通人来说,书记员队伍稳不稳、专不专业,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司法体验:庭审记录准不准确,案卷整理规不规范,文书送没送到位,这些细碎的小事凑到一起,就是司法公正的底色。
政策已经落地,接下来就看各地能不能真金白银兑现,别让好好的制度设计,最后又卡在 “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