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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5 日,最高法拉上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六个部门联合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6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六个部门一起出手,说明聘用制书记员的问题,已经不是某个法院的内部管理,而是到了全国统一规范的时候。
这支队伍的处境,很多人其实并不了解。外界看着他们每天出现在法院,参与庭审记录、卷宗整理、文书送达,容易把这份工作当成“体制内岗位”。但在不少基层法院,书记员过去长期是劳务派遣身份:人坐在法院,合同却签在劳务公司,工资由第三方发放,社保也可能按较低标准缴纳。
出了问题就更麻烦。法院说人事关系不在自己这里,劳务公司又往往只负责发工资,至于职业发展、日常管理和权益保障,两边都说不清。书记员干的是法院的活,却常常没有真正的归属感。
这种身份尴尬,直接影响了队伍稳定。待遇不高、晋升路径模糊,不少年轻人把书记员当成考公前的过渡岗位,干上两三年就离开。新人刚熟悉庭审速录和卷宗流程,老法官刚和团队培养出默契,人员又换了一轮。基层法院本来就案多人少,频繁流动只会让办案效率进一步承压。
全国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已达到数十万人规模。在一些县区基层法院,超过七成的基础司法辅助工作由他们承担。可过去各地在招聘、薪资、考核、社保和晋升方面各自摸索,同一个城市不同区县都可能有不同标准,队伍来源复杂、重使用轻培养、保障水平偏低等问题长期存在。
此次新规最核心的调整在于用工模式改革,将有序清退书记员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推动法院直接与聘用制书记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今后,用工主体、工资发放、社保缴纳、人事管理和考核奖惩都要更加明确,第三方公司反复推诿的空间会被压缩。
但这并不意味着书记员转成了编制人员。聘用制仍然是合同用工,考核不合格仍可能被辞退,网上所说的“突然拥有铁饭碗”,并不准确。它改变的是用工关系和保障方式,不是编制身份。
薪资制度也不再由各地法院随意决定。按照新规要求,薪资水平需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承载能力综合划定,同时参考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薪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配套设立常态化薪酬调整机制。用人单位还需依法足额落地五险一金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合规缴纳与权益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加入任职法院的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相关权益,领取各类节日福利,并参与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过去那种“活一起干、福利分两边”的落差,至少在制度上有了修正。
更受关注的是,全国将推行十级等级制度,并与在编书记员的等级体系衔接。书记员不再一入职就拿着一份基本不变的工资,而是有机会从初级逐步晋升到高级,等级和待遇挂钩,经验、能力和工作表现终于有了相对清晰的回报通道。
问题也摆在眼前:等级晋升需要钱。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落实起来可能比较顺畅;财政紧张的偏远县市,会不会出现“等级升了、工资没涨多少”的纸面晋升,仍要看地方财政能否真正跟上。
新规还给书记员划出了更清楚的边界。新规明确划定权责红线,聘用制书记员不得涉足立案审核、取证核查、执行款项拨付等核心司法职权。与此同时,涉密工作岗位与公章保管管理等关键事务,也被明确纳入其禁止接触的工作范畴。这样做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和司法漏洞,但基层法院的人手本就紧张,书记员权限收窄后,新增工作会不会转移到法官和在编助理身上,也需要在执行中解决。
人员规模同样不会无限扩张。此次文件明确了聘用制书记员的配比规则,其人员规模将与在职法官员额总量保持基本匹配,同时实行动态调配机制,重点向基层办案一线、案件量大、人力紧缺的地区倾斜配置。这个思路能避免盲目扩编,却也留下一个现实问题:总量有上限,仅靠内部调配,能否真正填补不同地区之间的缺口?
招聘方面,省级统一招录仍是主渠道,缺口特别大、案件压力特别重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基层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自行组织招聘。公告、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也会统一起来,减少随意招录和审核不严的情况。
文件还提到,招录法官助理、事业单位岗位时,可以优先考虑有书记员工作经历的人。这是一条上升通道,但目前仍然比较窄,离编制内外真正实现同工同酬、身份平等,还有不短的距离。
说到底,这次调整的意义,不只是涨多少工资,而是把数十万名书记员从“临时补位者”推向司法体系中更加明确、规范的位置。司法公正不只发生在法庭中央,也藏在每一份准确的庭审记录、每一本整齐的卷宗和每一次及时送达里。书记员队伍稳下来,普通人打官司的体验才会真正好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