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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两女通奸算聚众淫乱吗?明嘉靖年间,云南府安宁州禄丰县寡妇徐氏,丈夫早亡,守节

一男两女通奸算聚众淫乱吗?明嘉靖年间,云南府安宁州禄丰县寡妇徐氏,丈夫早亡,守节十年,家中富足。家中有一名婢女桂馥贴身伺候。为避嫌,杂活只雇少年仆役,不招成年男丁。


1. 少年仆役进了内院


徐氏那年刚满三十,正值壮年。家里头有钱,田产铺面都有人打理,她平日里就是串串门、礼礼佛。桂馥十八九岁,打小跟着她,俩人名义上是主仆,其实跟姐妹差不多。


后来雇来的少年叫阿福,十六岁,从乡下逃难来的,瘦得跟麻杆似的。徐氏看他老实,让他在外院挑水劈柴,图个干净省心。


桂馥正是怀春的年纪,阿福一来二去跟她混熟了。两个年轻人,一个锅里吃饭,一个院里做活,眉来眼去是迟早的事。徐氏不是傻子,她当然瞧得出来。


可她没管。不但没管,有时候还故意支开其他下人,给这俩人腾地方。说白了,她能从那对小儿女身上,看到自己已经没了的东西。十年守寡,夜里头多难熬,只有她自己知道。


事情坏就坏在,这火苗子最后烧到了她自己身上。据说是一个雨夜,阿福给内院送柴,被雨淋透了。徐氏让他进屋烤火,喝着喝着茶,事儿就这么发生了。


桂馥是贴身丫头,主母的事她全知道。后来也不知道怎么的,三个人就搅到一块去了。墙里头的事,谁能说得清呢。


2. 东窗事发被人告了


纸里包不住火。三个人在一个屋檐下,久了总要露出马脚。隔壁住的王婆,有天夜里起夜,听见徐家有说有笑,声音不对劲,扒着墙头一瞧,吓了一大跳。


第二天一早,王婆就奔了县衙击鼓鸣冤。知县姓刘,两榜进士出身,听完案子直挠头。他把徐氏、桂馥、阿福全传来,惊堂木一拍,叫他们如实招来。


阿福最先扛不住,全招了。桂馥哭得梨花带雨,也说不出个不字。只有徐氏,到了这步田地还梗着脖子,说自己是被胁迫的,是阿福那小子色胆包天。


刘知县心里冷笑,你当本官傻?一个穷小子,敢胁迫东家主母?但他面上没露,只让师爷把口供记下来。这案子麻烦不在通奸,在人数上头。


按《大明律》,通奸打几板子就完事。可一男两女搅在一起,这算啥?算聚众淫乱吗?那可是重罪,轻则流放,重则掉脑袋。刘知县手心里全是汗。


3. 这到底算不算聚众


刘知县连夜翻律例,又翻出前朝的案卷。看了半宿,发现了个门道:以往判聚众淫乱的,少说也得三五人,而且是群奸互奸,不分你我,场面混乱不堪。


徐氏这案子,说白了就是个三角关系。阿福跟徐氏睡,也跟桂馥睡,三个人虽然都有过,但跟聚众俩字压根儿不沾边。刘知县心里有了底,可他不敢直接判。


他给刑部写了道咨文,请教这算不算聚众。刑部的回复来得快,说得很明白:聚众者,必为多人互奸,有伤风化之至极。一男两女,此乃私通,非聚众也。


就凭这道批文,刘知县把徐氏从鬼门关拉了回来。说实话,他要是黑心一点,硬给安个聚众的罪名,徐氏三人必死无疑。但他觉得不至于,三条人命,不能就这么没了。


4. 按大明律怎么判


刘知县再次升堂,把惊堂木拍得震天响。徐氏通奸,虽为寡妇,但非聚众,依律杖八十。桂馥为婢,主从犯之分,杖六十。阿福身为仆役,奸淫主母,罪加一等,杖一百。


打完了板子,刘知县又判:阿福不许再留在禄丰县,即刻充发。桂馥撵出徐府,任其自谋出路。徐氏呢,罚了一笔银子,说是赎罪银,其实也就是意思意思。


这案子传到乡里,老百姓们议论纷纷。有人说刘知县判轻了,三个人在一块鬼混,居然不杀头,成何体统。也有明白人说,刘知县这是依法办事,没冤枉人。


古代对女人苛刻,对寡妇更苛刻。徐氏守节十年,一念之差,名声全毁。县里的闲汉传闲话,说她早就憋不住了,装什么贞洁烈妇,话难听得要命。


5. 三个人的下场


桂馥挨完打,被撵出徐府,据说后来嫁给了乡下杀猪的,日子过得苦兮兮。她一个做婢女的,主家不要了,名声又坏了,能嫁个活命的就不错了。


阿福挨完一百板子,屁股烂得坐不得板凳,瘸着腿离开了禄丰县,没人知道去了哪里。一个穷小子,攀高枝没成,反倒落了残疾。


最惨的还是徐氏。家业虽然保住了,可她儿子那年已经十来岁,懂事了。看着娘被人从县衙抬回来,这孩子一句话没说。后来据说中了秀才,但一辈子没再回过禄丰。


墙倒众人推。徐家那些远房亲戚,以前忌惮她有钱,不敢造次。出了这事,一个个跳出来分家产,把田产铺面蚕食了个七七八八。徐氏晚年,据说就是守着个空院子,孤独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