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生产时,没有侧切,她感觉一阵疼痛撕裂,第2天医生来查房,只说裂伤有些严重,出院证明,是三度撕裂,但是她回家之后正常上厕所,阴道会有粪渣,医生还说这是正常的,后来却越来越严重,她只好去别的医院检查,这别的医院确诊为直肠阴道瘘,她赶紧封存病历,结果发现病例前后不一致。
怀胎十月,随着一阵阵的疼痛,小橙知道自己要生了,家人赶紧把她送到医院。
辛苦了10个月,终于要和宝宝见面了,虽然一阵阵的疼痛让她很痛苦,但一想到要和宝宝见面,她觉得一切都值得了。
不过生产的过程,疼痛超乎了她的想象。
当时生产的时候,由于助产士没有保护会阴,没有给她侧切,让她感到一阵撕裂的疼痛,当时她就感觉自己有重度的裂伤。
只是当时她一直处于疼痛中,可能都已经痛麻木了,加上宝宝已经出生,她的精力并没有在疼痛上。
只知道那天晚上,全程只有一个副主任在值班,这个副主任无法单独操作她的手术,她在产床上等了一个多小时,主任才过来,手术也顺利完成了。
手术完成,宝宝已出生,小橙以为,自己终于经历完生孩子的苦了,她只安心休养,只是她依然感觉撕裂疼痛。
不过第2天查房的时候,医生检查了她的撕裂处,只是告诉她不是很严重,是正常的。
小橙听了放心了,她觉得生完孩子,还没有恢复,还有疼痛也正常的,她也就没有把此事当回事。
她正常出院,出院的时候,她依然感觉还有撕裂的疼痛,她看了一下出院证明,是三度撕裂,当时她也感觉这没什么,就正常出院了。
然而她回家之后,问题来了,正常上厕所,阴道里会有粪渣,她吓了一大跳,就赶紧问医生,但是医生却跟她说,这都是正常的。
医生这么一说,小橙觉得可能还没有真正恢复,只能耐心等待。
然而情况却越来越严重了,她的问题依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恢复,她不再相信那家医院了,只好到别的医院去检查,结果被确诊为直肠阴道瘘。
看到这样的结果,小橙非常难过,她好不容易经历了生孩子的痛,现在又面临这个问题,她只能继续治疗。
但她觉得,这是她在生产时,医院没有操作到位引起的,当时要是医生给她侧切,可能就不会造成严重撕裂。
而严重撕裂之后,他们只是缝了了事,并没有认真检查,她赶紧要求医院封存病历,然而她在原病例上发现,她的撕裂是四度撕裂。
病例前后不一致,这下小橙再确定,医院在她的生产过程中,操作存在失误,于是她决定追究医院的责任,申请卫健委介入调查,这件事也正在调查中。
如果小橙要追究这样的责任,就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出现病例前后不一致,这就已经证明医院存在过错。
小橙在生产过程中有严重撕裂,他们没有告知事情,这非常不妥。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管小橙在生产过程中是什么情况,他们都应该告知实情。
并且他们可能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证明医院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医院同样要承担责任。
小橙追究医院的责任,也是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你对她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热度新闻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