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飞夫妇的遭遇,最近引发了广泛讨论。一对曾经的农业劳模,经营着年产值六千多万的农业企业,就因为一笔100万元冷库补贴的申报争议,夫妻二人合计被羁押712天。最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上宣告两人无罪,拿到共计41万的国家赔偿。可羁押期间企业无人打理,生猪大批死亡、订单违约、项目烂尾,昔日产业彻底垮掉,反而背上3000万巨额债务,年过六旬只能靠打零工度日。
法律给出了无罪的结论,也按照标准对人身自由受侵害进行赔偿。可摆在现实面前,这笔四十多万的赔偿,和三千多万的企业损失形成了刺眼的落差。按照现行国家赔偿的规则,刑事赔偿只赔付人身自由以及直接财产损失。企业停产、经营崩盘带来的亏损,被认定为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哪怕损失真实发生,也得不到弥补。
民营企业有一个残酷的现实,很多中小企业就是依靠创始人夫妻撑起来的。企业主一旦失去人身自由,没有核心人员运转,资金链、生产、客户关系短时间就会全面崩塌。程序可以纠错,无罪的结论可以还给当事人清白,但是企业垮掉、欠下的巨额负债,却很难逆转。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命题:保护民营企业家,不只是错案发生之后的事后赔偿,更要把关口前移。面对经营项目、补贴申报这类存在事实争议的案件,能不能更加审慎使用羁押手段。尤其是实体还在正常运转的实体企业,一旦抓人,企业跟着倒下,最后受损失的不光是企业家个人,还有就业岗位、地方产业。
不起诉代表没有犯罪,但漫长羁押带来的人生和财产创伤已经实实在在造成。怎样平衡打击骗补违法行为,同时保护踏实做实业的经营者,如何看待企业经营衍生的巨大损失,这都是司法实践需要持续权衡的课题。
同样是值得所有人讨论的现实困境:当错案已经发生,仅仅赔偿人身自由,真的足够抚平实业者的全部伤害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