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丑竟是自己!福建,男子在专心撸铁,却被陌生女子说他是个偷拍狂,还怼着他的脸录视频,男子不想把事情闹大,他掏出手机让女子随便查,女子偏不看,就是一口咬定男子偷拍她,无奈男子直接报警证明清白,一开始女子还是不信,还说了一个具体偷拍日期,结果男子说那天他根本就没健身,后来女子说了句对不起就想了事,还说只是想吓唬男子,没录视频。
事情发生在福建一家健身房里。吴先生是个健身爱好者,那天戴着耳机正练得专注,一个陌生女子突然走过来,开口就说"不要再偷拍我"。
吴先生当场就傻了,他根本不知道对方在说什么。女子举着手机怼着他的脸录像,周围十几号人都看着,场面要多尴尬有多尴尬。
吴先生反应过来后,主动把手机相册打开递过去,让对方随便翻。可这女子瞥了一眼,转身就走,连看都不看。吴先生找健身房的店长调监控,店长说可以配合固定录像证据,但纠纷本身处理不了。吴先生无奈之下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查了个底朝天。吴先生配合警方提供了手机内容,没发现任何偷拍视频或照片。女方在电话里提到一个具体日期,说是四月份某天被偷拍了,可吴先生翻了自己的健身记录,那天他压根就没去健身馆。
一个连人都没到场的日子,怎么偷拍?警方最终核查,证明吴先生没有任何偷拍行为。可这女子在电话里的道歉轻飘飘的,说当天没按到录制键,意思是她也没录下什么证据。但她话里话外还是咬着吴先生偷拍的说法不放。
更离谱的是,民警一查发现,这女子用的健身卡还不是她本人的,最后是通过现场信息才核实了她的身份。
这件事让人想起去年四川大学"地铁偷拍门"事件。当时一个女生在地铁上怀疑一位大叔偷拍自己,查了对方手机发现是清白的,事后还在网上发文说"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后来证实大叔完全无辜,事情发酵后女生才公开道歉。
再往前推,还有多起类似事件——有人在公交车上被指偷拍,有人在商场被当众拦下,最后查证全是误会,可被冤枉的人已经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贴上了"偷拍狂"的标签。
为什么这类事越来越多?一方面是大家对偷拍的警惕性确实提高了,这本身是好事。但另一方面,有些人把"怀疑"直接等同于"事实",未经核实就当众指责,甚至录视频发到网上。
一旦发出去,即便事后证明是清白的,伤害也已经造成了——被冤枉的人名声受损,有人甚至因此丢了工作。吴先生这次还算幸运,事情没在网上发酵,但他后怕的是,万一那段视频被传出去,他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这事儿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地方,是"被冤枉的成本"和"冤枉人的代价"完全不对等。吴先生被当众指控,要证明自己清白,得找店长调监控、报警、翻行程记录、配合警方核查,折腾了一大圈。而那女子呢,一句"对不起"就想把事儿了了。
吴先生后来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大实话:"她凭一张嘴就能说我偷拍,我要澄清,就得找店长调监控、报警、把行程记录翻出来,一样一样去证明。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他也不是没想过起诉,但打官司要花时间、花钱、花精力,而且事情闹大了反而对名声更不利,"进一步维权反而是把事情扩大化"。
有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说,像吴先生这种情况,即便事情没在网上发酵,在健身房那种人来人往的场合被当众指认偷拍,也足以让在场的人对他的品行产生怀疑,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律师还说,女子在有数十人在场的场合公然指控,可能触及治安管理相关条款,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行政处罚请求。但目前来看,吴先生并没有继续追究,他的顾虑很现实——打官司的成本太高,结果还不一定好。
这些年因为被冤枉偷拍而陷入长期诉讼的案例并不少。有媒体统计过,类似的纠纷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周期长、代价大,最后能全身而退的算幸运,有些人被拖得精疲力竭。
吴先生的处境代表了很多普通人的心态:不是不想讨个公道,是不敢讨——成本太高,收益太低,弄不好自己还搭进去更多。
当一个人被冤枉了,他要花多大的代价才能洗干净自己?而当冤枉人的那个人,又需要付出什么代价?至少在这个案例里,答案让人有点憋屈。被冤枉的吴先生折腾了一大圈,对方一句电话道歉就结束了。
那女子用的健身卡还是别人的,身份都是警方后来才核实的。这种人,下次换了家健身房,换了张卡,还会不会再指着别人说"你偷拍我"?谁也不知道。
提高警惕没错,保护自己也没错,但警惕不是随便给人贴标签的理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当众指责一个人偷拍,被冤枉的人要花十倍百倍的力气才能证明自己清白,而冤枉人的人拍拍屁股就走了。
这种不对等,才是吴先生那句"太不合理了"背后真正让人不舒服的东西。好在这次有监控、有健身记录、有警方介入,让真相没有被一句随口指控埋掉。但如果不是在健身房里呢?如果没有监控呢?如果没有行程记录呢?那被冤枉的人,又该怎么办?
信源:海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