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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四川,男子和一女子多次发生关系,得知对方是军嫂后,男子并未收

“色字头上一把刀!”四川,男子和一女子多次发生关系,得知对方是军嫂后,男子并未收敛,反而搬入女子家中,跟女子同住。女子丈夫家人发现后,报了警,之后军人和女子离婚。男子因重婚罪被提起公诉,可他却称自己不知道女子是军人家属,可两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女子曾明确告知男子自己是军嫂,结局让男子傻眼。

据悉,付某是一名军嫂,她于2022年7月和一名现役军人唐先生结婚,婚后唐先生常年在外驻守,付某独自住在两人的婚房,房子是唐先生婚前购买的。

2025年6月,付某认识了无业男子陈某,两人看上了眼,很快就突破道德底线,发生了关系。

之后陈某经常往付某家中跑,多次跟付某发生关系,两人出双入对,不知道的还以为两人是正在热恋的情侣。

不久后,付某告诉陈某,自己已婚,丈夫是一名现役军人,可陈某并未收敛,干脆收拾行李,搬进了付某和唐先生的新房居住。

两人就这么堂而皇之的同居生活,付某更是把陈某介绍给了自己家人认识,两人还商量起了结婚的事情。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2025年8月底,唐先生的家人发现付某和一男子在新房同居生活,报了警。

2025年10月,唐先生和付某离婚。

事情败露后,陈某却称自己并不知道付某已婚且是军嫂,可根据他和付某的聊天记录能够证实:付某曾跟陈某说了自己和一现役军人结婚了,陈某对此事是知情的。

另外,陈某的浏览记录也显示他曾特意搜索过“破坏军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他明知道付某已婚,且是军人家属,可他却和付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同居生活。

最终,陈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唐先生常年驻守边疆,保家卫国,把自己的后方交给了付某,可付某却在他买的房子里,和别的男人同居生活,并且把陈某介绍给自己的家人,和他谈婚论嫁,付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理应受到谴责。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陈某明知付某已婚,其结婚对象是一名军人,可他毫无底线,非但没有跟付某分手,断了联系,反而直接搬进唐先生的房子里,和付某同居生活,付某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败坏,更是触犯了刑法。

《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陈某辩称他“不知道付某是军嫂”,但根据两人的聊天记录、他本人的上网搜索记录,都能直接证实他早在2025年7月就明确知晓付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不属于“受欺骗不知情”的免责情形。

陈某因破坏军婚罪获刑,付某会被如何惩罚呢?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本人,一般不直接以破坏军婚罪追责,但如果其隐瞒事实、欺骗他人与之登记结婚,在不影响军婚保护的前提下,可按重婚罪另行处理。

如果只是单纯出轨行为,没有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这种行为虽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但并不构成犯罪,因此不会被判刑。

但一方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作为一般夫妻,都要相互忠实,相互关爱,何况是军嫂这样特殊的身份,更要洁身自好,守好小家,守住婚姻的底线,让另一半没有后顾之忧。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