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 70 岁大爷再婚生下一名智力缺陷的儿子,自身经济压力较大,计划花费 8500 元聘请住家保姆照料儿子,于是要求跟前妻所生的女儿每月支付 5000 元用于供养这名弟弟。
女儿提出质疑:孩子是父亲再婚之后生育,凭什么由自己承担抚养开销,姐弟之间不存在法定抚养义务。协商无果后,老人将女儿告上法庭。
2025 年 3 月,这起赡养费纠纷经媒体公开后,大众关注的不只是父女之间的矛盾,还有法庭厘清的家庭责任边界。沈老伯已经七十多岁,现任妻子同样年事已高,两人长期需要服药。
再婚生育的小沈三十岁左右,被评定为智力三级残疾人,同时患有痛风,行动一度受限,常年需要药物支出。沈老伯夫妻能够自理日常生活,但随着年龄增长,照料残疾儿子越来越吃力。
沈老伯算了一笔家庭收支账。夫妻两人每月退休金合计不足 11000 元,儿子每月领取 2000 多元残疾补助,家中没有存款。
市场住家保姆月薪至少 8500 元,叠加一家三口伙食、药费等日常开支,现有资金很难覆盖全部开销。沈老伯于是起诉,诉求女儿每月支付 5000 元赡养费,这笔钱款计划全部用于聘请保姆照料小沈。
庭审过程中,双方陆续拿出多年的过往纠葛。沈老伯表示,早年动迁获得两套安置房,女儿夫妻做生意资金紧张,自己出售一套房屋出借资金。
同时他提到,疫情期间自己腰伤卧床,女儿没有前来探望;夫妻外出期间,请女儿临时照看小沈,还应当按每天 200 元支付照看费用。
女儿沈女士给出截然不同的说法。她承认父亲曾出借 60 万元,为偿还这笔欠款,夫妻俩卖掉大面积住房置换小户型,额外借款,款项已经全部还清。
沈女士丈夫从事网约车工作,月收入仅 2000 至 3000 元,沈女士在家照顾 12 岁孩子,家庭经济紧张,时常需要亲生母亲接济。
她表示父亲就医时自己会及时到场陪同,曾经接弟弟到家中照料,并不存在每次照看都索要报酬的情况。
案件核心并不在于评判父女二人是非对错。法院重点核查三项要素:沈老伯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女儿是否具备相应经济负担能力;
老人索要的赡养费,实际用途是保障自身养老,还是替父母承担成年残疾儿子的照护成本。1991 年沈老伯与前妻离婚,女儿随父亲生活;
1996 年沈老伯再婚,次年小沈出生。法律层面,不能仅凭姐弟亲情,直接将父母的法定监护、抚养责任转移给成年姐姐。
上海本地也有配套助残渠道可以作为解决方案。2005 年起,上海各街道陆续设立阳光之家,面向符合条件的持证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训练、生活技能培训。
阳光之家无法完全替代 24 小时住家保姆,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属可以结合身体情况评估照护方案,向街镇残联、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相关扶持政策,不必局限在高价聘请保姆或者向亲属索要资金两条路径。
法院最终认定,沈老伯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的依据不足,驳回每月 5000 元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中说明,赡养不仅限于金钱给付,同样包含陪伴与精神关怀;
希望沈女士顾念父亲早年的养育付出,也希望沈老伯理解女儿成家之后,自身还要承担子女抚养的生活压力。判决清晰划分了法律责任边界,也呼吁双方理性处理亲情矛盾。
信源:看看新闻 K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