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一则赡养纠纷引发广泛讨论。梁桂英早年经历四段婚姻,五名子女自幼跟随前夫生活,多年缺少母亲照料。
62 岁的她身患癌症、积蓄耗尽后,希望 5 名子女承担赡养责任。大女儿袁冬梅情绪激烈,表示不愿承担赡养义务。
梁桂英早年离开几段婚姻,五名子女由前夫分别抚养,长期没有得到母亲持续照料。多年后,梁桂英丧偶患病,积蓄见底,才重新走进子女生活。
大女儿袁冬梅想到幼年挨饿和照顾弟弟的日子,拒绝承担全部费用。其他子女也把童年遭遇摆到桌面上。调解由此卡住,谁也不愿先松口。
类似争执早已进入江苏法院。2008年3月,江苏法院网公布过张老伯的赡养纠纷。张老伯与妻子离婚后,对三个女儿的抚养教育投入很少,女儿由母亲带大。
七十多岁时,张老伯突发中风,生活不能自理,只能住进敬老院。退休金付不起医药费和护理费,张老伯把三个女儿告上法院。三个女儿的想法与袁冬梅接近,父亲当年没有管过孩子,晚年不该再来索取。
法官没有回避张老伯早年的失责,也没有把赡养理解为旧账抵消。调解中,张老伯承认过去做得不对,三个女儿最终同意分担医疗和护理支出。
同一份资料还记载了丁阿土案。丁阿土早年离婚,三个未成年子女跟随母亲生活。后来丁阿土因犯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父子父女关系长期破裂。晚年多病后,丁阿土依靠社会保障金难以生活,三个子女仍然拒绝给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存在过错,会造成感情伤害,却不能当然消灭成年子女的法定赡养责任,遂判令三个子女按月支付一定费用。这个结果没有替丁阿土抹去过去,只解决丁阿土眼前的基本生活问题。
协议也未必能把责任一笔勾销。1994年3月,江苏的张某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析产协议,约定父母年老后生活费自理,并写下放弃向长子索取赡养费。
孙某于2010年去世,张某后来独自租房,每月只有180元补助。2021年11月,八十多岁的张某起诉两个儿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名儿子从2022年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800元,并各担一半医疗费。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时指出,子女可以协商分工,但不能通过家庭协议提前免除赡养义务。
这也解释了梁桂英报道中的一个争议。即使离婚协议写着孩子由父亲抚养,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离婚消失。协议能够证明梁桂英当年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却不能单凭一句互不相干,认定子女永远没有责任。
真正进入诉讼后,法院还要查明梁桂英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医疗费是否必要,以及五名子女各自收入和家庭负担,不会只按子女人数机械平摊。
癌症费用也不只剩家庭内部争吵这一条路。江苏自2023年1月起实施医疗救助衔接政策,困难患者可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对剩余合规费用申请医疗救助。
低收入宫颈癌患者还可能按条件申请全国妇联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梁桂英若符合身份、诊断和收入条件,应当同步核实医保、医疗救助和专项救助资格,再由子女承担合理的生活、护理及剩余医疗支出。
这样处理,既不抹去五名子女的童年伤痕,也不会让患病老人因旧日过错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信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