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上海 ,一女子送身体不舒服的朋友回家,到家后朋友说先回房间睡了,留下女子一人,她

上海 ,一女子送身体不舒服的朋友回家,到家后朋友说先回房间睡了,留下女子一人,她看着朋友家舒适的环境和酒柜里的酒,就把情人叫来,二人一边喝酒一边偷情,尽兴后驾驶车辆离开,结果半路上出了车祸,双双坠河身亡,3天后才被发现,女子家人要求朋友赔偿200万,朋友无法理解,他们没有得到我的同意,擅自在我家喝我的酒,偷着情,我想想都讨厌,太冤了。

有天晚上,女子把身体不舒服的朋友送回家,安顿好之后,女子看着朋友家舒适的环境和酒柜里的酒,心里有了别的念头。

朋友因为身体原因吃了药,回房间后就昏昏沉沉睡了。

女子见朋友睡下,就给一个男性朋友打了电话,没过多久,男性朋友就过来了。

俩人在朋友家的客厅里,从酒柜拿了酒,一边喝一边亲热。

客厅桌上最后剩了六个空啤酒罐和一瓶打开了的伏特加。

喝得差不多了,两个人开车离开,车子开出去没多久就出了事——直接冲破路边护栏,连人带车扎进了河里。

三天后,断裂的护栏被人发现,警方从河底打捞起那辆黑色轿车,车里两个人的遗体已经泡了整整三天。

检测结果显示,开车的男性朋友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7mg/ml,远超醉驾标准。

人没了,女子的父母把男性朋友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赔将近200万。

同时,他们又把矛头对准了朋友——理由是朋友提供了酒和场地,明知两人喝了酒却没劝阻,没叫代驾也没留宿,放任他们开车离开。

男性朋友的父母也要求把朋友追加为被告,说她是“酒局组织者”。

朋友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她本来就患有抑郁症,正在服药。

那天晚上她根本不想出门,是生意伙伴——也就是女子的男朋友——硬拉着她去吃饭,吃完又让女子送她回家。

到家后女子说男性朋友要来,她也没办法。

男性朋友来了之后,她给下了碗米粉就回屋了,之后发生了什么她完全不知道。

第二天早上她走出卧室,看到满桌酒瓶才知道俩人喝了酒。

她说自己当时状态差到起不来床,怎么劝?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结论。首先,朋友家是私人住宅,不是商场、酒店那种公共场所,《民法典》里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适用她这种情况。

其次,朋友当时精神状态确实不正常——法官注意到她短短几个小时打了数十通电话——不能苛求一个吃药吃到脑子不清醒的人去劝阻别人别酒驾。

最后,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男性朋友醉驾,女子明知他喝了酒还上车,自己也有责任。

最终,男性朋友和女子父母达成了赔偿协议,赔了120万。

而朋友,法院认定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朋友后来说,想想都后怕——自己昏睡在卧室的时候,客厅里一男一女喝着她的酒、偷着情,末了还出了人命,自己莫名其妙被卷进官司,差点赔200万。

这个案件,朋友从头到尾就是个“被动角色”。

她不想出门,被硬拉去吃年夜饭;不想让人来家里,女子说男性朋友要来;她给下了碗米粉就回屋睡了,第二天才知道那俩人喝了自己的酒。

结果呢?人家在她家幽会、喝酒、醉驾、送命,最后家属反过来找她要200万。

从情理上说,朋友确实冤,但法律不能只讲“谁惨谁有理”,得看有没有过错。

法院判她无责,逻辑很清楚——第一,自己家不是商场酒店,不适用安全保障义务那条;第二,她当时抑郁症发作,短短几小时打了几十个电话,精神状态明显不正常,没法要求她去拦两个成年人;第三,事故根本原因是男性朋友醉驾,女子明知他喝了酒还上车,两个成年人自己选择了作死。

法律不能把每个人都当成别人的监护人,成年人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另外也得说句实在话,女子父母失去女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索赔对象找错了。

真正该承担责任的是开车的男性朋友,以及女子本人——她明知对方醉驾还坐上去,这不是别人逼的。

把怒气撒在一个昏睡中、毫不知情的病号身上,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院这个判决,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符合普通人的常识判断。

《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朋友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她有没有“过错”。

法院查明三个事实:一是她家是私人住宅,不适用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二是她当时因服药精神状态异常,无法履行劝阻义务;三是醉驾和同乘是男性朋友和女子自主行为。

朋友既没有主动提供酒水(酒是他们自己拿的),也没有放任的主观故意。

相反,两个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驾违法还选择上车,这才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没有过错,就不构成侵权,法院判其无责,完全符合过错责任原则。

内容来源于: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