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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祖辈三代守护的老树,报警后反被“告知枯死”,16年维权换来一纸败诉。2010

一家祖辈三代守护的老树,报警后反被“告知枯死”,16年维权换来一纸败诉。2010年11月19日深夜,海南白沙县村民符彩轮的叔父符国光,在自家承包地附近割胶时,撞见一伙人带着电锯和吊车,正在偷偷挖掘那棵祖辈栽下的重阳古树。他当场报警,森林公安迅速出警,将古树作为涉案赃物扣押,并移交县林业局苗圃假植保管。

家属本以为,树只是暂存,查清后迟早能回来。他们多次去苗圃探望,直到有一天发现,原地只剩一棵小树。工作人员口头告知:那棵古树已经枯死了。

符彩轮不信。他断续查了多年,终于在2025年前后拼出完整真相,2012年5月,白沙县林业局班子开会决定,把这棵权属尚有争议的扣押古树,无偿捐赠给儋州东坡书院。古树如今在书院里长势良好,没死,活得很好。

这16年里,符彩轮投诉、打官司,一路走到海南省高院。2025年,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理由是:无书面证据证明符家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古树所有权,村民证言和村委会证明不能作为确权法定凭证。

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想法。

第一,我尊重法院的判决,法律讲证据,我懂。但我还是想问:祖辈在自家承包地上种下、管护三代的树,土地长期由我家承包,几代人浇水看护,这种在乡土社会里再自然不过的事实,到了法庭上,怎么就一点分量都没有?

第二,我最不能理解的是,扣押赃物,保管单位可以直接捐掉吗? 按我了解的标准流程,警方扣押后应先查清权属,属于受害人的应当返还,无法确定权属且依法没收的才能统一处置。一棵还在扣押期的树,权属都还没定,林业局凭什么班子一开会就“捐赠”了?更别说“捐赠”本身是否在职能范围内。

第三,我要追问那个“口头告知枯死”的细节。为什么当初不直接说“我们准备捐给书院”,非要编一个枯死的谎话?我琢磨了很久,是不是因为如果说了真话,家属当场就会反对、投诉,干脆用“死了”断了念想?这种处理方式,在我看来不像管理,更像敷衍。

第四,我承认现实,农村大多数祖传林木,确实没有林权证,没有书面继承文书。符彩轮拿出的村委证明、联名证言,在法理上确实不够硬。但我在想,法律如果完全不看这些“活的记忆”,那乡土社会的代际管护,还有什么保障?

最后,我觉得这件事对所有人都是一个警醒,山里、地头那些祖辈留下的树,尽量趁早去做确权登记。哪怕流程麻烦,也比树没了、证据也没有了要好。符彩轮一家守了树,报了警,反倒永远失去了树。这个结果,情理上我实在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