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倒打一耙?北京,某滑雪场,男子滑雪时被人从侧方撞飞,左腿受伤,卧床静养了一个多月

倒打一耙?北京,某滑雪场,男子滑雪时被人从侧方撞飞,左腿受伤,卧床静养了一个多月,他自认倒霉,放过对方一马。不料,一年后,反被撞人者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男子懵了:我不吭声,就当我好欺负?

去年2月,卢先生在某滑雪场滑雪,他是正常下行滑行。

当时雪道上人不少,他控制着速度,视线一直留意着前方。

可就在一瞬间,他右侧的一名雪友,突然大幅度横切回山,他躲闪不及,两人狠狠撞在一起。

倒地之后,卢先生只觉左大腿一阵钻心的疼,瞬间满头冷汗,整条腿使不上劲,站都站不起来。

事后,经检查属于重度挫伤,皮下大面积淤青,疼得他一个月没法下地走路,只能老老实实躺床上养着。

由于对方是撞击,伤得更重,十字韧带断裂,做了重建手术,最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卢先生善良,也是个怕麻烦的人。

他觉得,滑雪本来就有风险,这事虽然责任不在自己,自己也遭了罪。

但对方也受了伤,事情到此为止,谁也别找谁。

他没报警,也没找对方索赔,连句重话都没说,直接认了倒霉。

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翻篇了。

不料,今年年初,卢先生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把他撞伤的那个人竟然将他告上法庭。

并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多万。

卢先生直接懵了,这是人善被人欺吗?

本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认倒霉算了,不曾想,这样都不行?

既然对方不放过,那就接招吧!

法庭上,对方全盘否认自己是横切回山,说自己是正常滑行,是卢先生从后方追尾撞人,就该赔偿。

卢先生坐在被告席上,又气又好笑:我被你撞得躺了一个月都没找你,你现在反过来咬我一口?

双方之争,核心就是一件事,到底谁的责任?

滑雪圈的人都知道一条铁律:前方滑雪者优先。

也就是说,在前面滑雪的人看不到后方的情况,后面滑雪的人要自动躲避前方的人。

如果后边的人突然横切改变路线,出了事,就得对可能撞上的人负责。

法院看的是证据,审理时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原告突然大幅变向,而卢先生属于正常下行。

在此情况下,撞击的发生,那就是对方行为导致的,而不是卢先生未尽避让义务。

7月27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卢先生不用赔一分钱!

对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卢先生赢了官司,网友不干了,纷纷建议他反诉。

卢先生被撞伤躺了一个月,医药费、误工费、凭什么不要他赔?

然而,善良人自有“幸福者退让原则”,卢先生:不反诉,耗费精力,没那个必要。

这么做不是怂,是觉得自己日子过得不错,犯不着为了一口气,把时间和情绪全搭进去。

有些官司打赢了也是输,赔回来的钱,抵不过耗掉的心力。

这案子能赢,关键得拎清一个法律概念:自甘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损害的,受害人不能要求赔偿;

但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滑雪是高风险运动,上了雪道,就等于默认了会受伤,一般碰撞,撞你的人不用赔。

但"重大过失"不在此列。

什么叫重大过失?雪道逆行、突然横切不观察、高速冲刺不避让、酒后上场这些都算。

一旦坐实,自甘风险就不管用了,该承担的责任跑不掉。

卢先生这案子,法院认定对方的行为,超出了正常滑雪的风险范围,所以驳回了他的索赔。

不过话说回来,国内至今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雪道通行的法律。

责任划分主要靠国际滑雪安全准则、国内的滑雪场所管理规范,这类行业文件。

也有滑雪场按自己公示的规定。

正规雪场在门票、公告牌上,会把雪道等级和通行规则写得清清楚楚。

进了这个门就得守这些规矩,违规了就得认罚。

雪场自己也有责任,作为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者,应设立警示牌,配备救援人员,以及监控设备。

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赔的也得赔!

而这个案子,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把滑雪圈里一个老问题摆到了台面上。

撞了人,不是谁伤得重谁占理,也不是谁先起诉谁有理。

对方韧带断裂、十级伤残,听着确实挺惨。

但惨不能当证据用,法律看的是谁违规了,谁该担责。

卢先生被撞伤没吭声,没起诉他赔偿,属于自担了风险。

然而,对方却不领情,认为卢先生不吭声就是好欺负,反而告上法庭索赔30万。

幸亏法律公正,法院一锤定音:一分不赔!

这个判决结果,让人们看到,这不是冷血,这是规则。

滑雪本身就带着风险,上了雪道,就等于接受了这个游戏规则。

如果只要挂了彩,就能找人赔钱,那么雪场就成碰瓷胜地了。

卢先生那句"幸福者退让",不反诉,看着是吃了个哑巴亏。

其实是他想明白了一件事,有些账,算得清钱,算不清精力。

他选择翻篇,放过对方,也放过自己,这样继续过安静生活。

雪道上讲规则,法庭上讲证据,过日子讲分寸,这说明,卢先生不光善良,也是个聪明人。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