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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扒皮都自愧不如!”北京,一男子因亲哥哥病危,先后两次向公司请假奔丧均遭拒绝。

“周扒皮都自愧不如!”北京,一男子因亲哥哥病危,先后两次向公司请假奔丧均遭拒绝。 男子无奈自行离岗回老家处理丧事,返京途中却被经理告知“写辞职信”,随后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将其辞退。男子震怒,还有没有天理了,随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209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为自己讨回公道,最后结局令人舒适!

2023年4月,乔先生入职北京一家养老照料中心,于后厨担任厨师之职。到事情发生时,他还没干满半年,但平时干活踏实,在后厨也算得上能顶事的人。

2023年8月19日,一则消息自老家猝然传来:哥哥病情急转直下,每况愈下,生命垂危。兄弟俩从小一起长大,乔先生不敢耽搁,当天就找到后厨经理,请15天假回家照顾哥哥、处理后事。
经理没有批准,理由也很现实:假期太长,后厨人手不够,排班转不开。

乔先生没有马上翻脸。他知道自己离开后,工作可能要落到同事身上,于是主动退了一步,表示可以申请无薪事假,休假期间一分钱工资都不要,只希望回去陪陪哥哥,把家里的事情料理好。
这个条件已经把员工能让的地方都让出来了。

尽管各方或许有所期待,但经理丝毫没有松口的迹象。对乔先生来说,这不是出去旅游,也不是临时办点私事,而是亲人病危,时间根本等不起。

他当时没有直接离岗,还想继续沟通。然而8月20日,一则噩耗如阴霾般笼罩而来——哥哥溘然长逝的消息不期而至,令人猝不及防,满心悲戚。

丧事紧迫,容不得丝毫迁延。当晚,乔先生再度给经理发去微信,告知其兄长已然离世,自己需于次日清晨搭乘火车,匆匆返回故乡处理后事。

这一次,他没有继续等审批结果,连夜收拾行李,买了最早的车票赶回去。接下来数日,他于老家悉心操办丧事。直至8月25日,诸事方基本告竣。是日,他便登上火车,匆匆返程北京。

返程途中,他还专门给经理发消息,说明自己正在回京,第二天就能正常上班。乔先生原本想着,哪怕公司要按旷工扣几天工资,自己也认了,事情过去就算了。

未曾料到,经理的回应如同一盆冷水,让他的心彻底冰凉。经理直言:下周一来写辞职信,明日不必来上班了。

人还在回北京的火车上,工作已经没了,甚至还要被要求主动写辞职信。乔先生没有答应,他想回单位当面解释清楚。

然而,8月28日,公司径直向其发出正式辞退通知。辞退缘由是,请假未获批准便擅自离岗多日,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公司秉持员工请假需经审批之规。乔先生未获批准便擅自离岗,此行为与规定相悖,依公司认定,其已构成旷工。

这也是案件争议最尖锐的地方:法律规定的丧假范围有限,是不是就意味着员工面对兄弟病危、去世时,连无薪事假都可以被一口拒绝?

乔先生没有接受公司的处理。他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申请,诉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209元。同时,鉴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情形,他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7090元。

仲裁结果未全然支持他。仅判定公司需支付 206.52 元工资差额,对于其 7090 元赔偿金的请求,则予以驳回,未能遂其全部诉求。很多劳动者碰到这种结果,可能就算了。

毕竟金额不算大,维权又要耗时间,还容易产生一种错觉:公司有规章,自己没获批就走,怎么说都是自己理亏。

乔先生没有认这个结果。随后,他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公司。其诉求为重新判定此次辞退行为的合法性,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审理后,关注的并不只是“有没有审批”这一个动作,而是把整个过程放在一起看。乔先生在哥哥病危时提出请假,遭拒后又主动提出无薪休假;哥哥去世后,他再次告知经理,并在料理完丧事后立即返程准备复工。

法院认为,乔先生已经履行了基本的告知和沟通义务。奔丧之事,情势紧迫,此既契合常人情感,亦合社会习俗。

且离岗时长,并未显著逾越处理丧事之合理范畴。更关键的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的离岗给养老中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反过来看,公司并非完全没有办法。后厨出现临时缺员后,可以调整排班、临时调配人员,或者和乔先生协商缩短假期。

公司本有时间缓解人手困境,却未采取任何缓冲举措,径直将辞退列为首选。如此处理方式过于严苛,尽显刚性,毫无柔性可言,亦缺乏周全考量。

一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司不仅需支付工资差额 206.52 元,还因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行为,需向相关方支付赔偿金 7090 元。

该公司对原审判决不服,旋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最终作出裁决:驳回该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真正的关键不在于企业有没有管理制度,而在于制度能不能留出一点基本的人情空间。管理可以有边界,不能把人逼到亲情和生计只能选一个的地步。

信息来源:男子回家奔丧两次向公司请假未果,返工途中被告知辞退,法院判了——2026-07-28 08:45:05 环球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