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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坏了!”广东广州暑,一个女子抱着宠物狗进了一家超市,店员劝了两句没劝住。后来

“太坏了!”广东广州暑,一个女子抱着宠物狗进了一家超市,店员劝了两句没劝住。后来不知什么缘故,她跟旁边一个顾客吵了起来,一气之下,一把将怀里的小狗搁进了干货区,灰扑扑的爪子在无外包装的散装干货里面踩来踩去,旁边有人惊呼,有人赶紧掏出手机拍下来。店员闻声跑过来时已经晚了,当下报警,整排货架全部撤下。那批货品最终还是没人敢再要。短短几分钟,一堆吃食全折在了一时的赌气上头。可说到底,狗哪懂什么对错,本该懂事的人不懂事。
 
近日,某精品超市里,日光灯白晃晃地照着货架上码得齐齐整整的货品,散装干货区飘着花生核桃特有的焦香,正是老街坊们喜欢称上几斤回家煲汤零嘴的那一口。
 
一个穿家常黑衣裙的女子走进了这个超市,她怀里抱着只小型宠物犬,那狗儿毛茸茸的,安安静静趴在臂弯里。
 
有店员望见了,便走上前去劝了一句,大意是店里有规定,宠物不好带进来,尤其是这散装食品的区域,卫生上总归不放心。
 
女子没怎么理会,或许是觉得小狗抱在怀里碍不着什么事,抱着狗继续往里头走。
 
这样的事情在超市里其实不少见,负责人后来对媒体说,大型犬只他们一定拦,但像这样的小型犬,顾客若执意抱在怀里,门店也很难硬生生拦下来,每天人来人往的,总有个别劝不动的。
 
超市里头人来人往,推着购物车的、挑拣蔬菜的、排队等着称重的,各自忙着自己的事。谁也没想到,这个抱着狗的女子后来会跟另一位不认识的顾客起了争执。
 
两个人说着说着就呛上了声,语气越来越冲,周围有人侧目,有人走开,也有人悄悄掏出手机。
 
然后,大概是气急了,或者就是赌那一口气,女子忽然情绪失控,一抬手,把怀里那只小狗直接搁在了干货区敞着口的散装货架上。
 
那货架上铺着花生、核桃、瓜子一类的炒货,都是敞着卖、论斤称的,狗的四只爪子踩上去,特别扎眼。
 
小狗大概也懵了,踩了两下,货品窸窸窣窣地响。旁边有人惊呼出声,有顾客远远地拿手机拍了视频,画面里狗就站在那堆吃食中间,女子站在旁边,看不出是不是马上要把狗抱下来。
 
店员很快赶了过来,看到后,当即报了警,同时手忙脚乱地开始把那一片的散装货品往下撤,整盘整盘地端走,封存起来。
 
超市负责人后来接受采访时说得很干脆,第一时间就把涉事区域的货品全下了架,一样不留。至于报警之后警方有没有对女子作出处理,不得而知。
 
这段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来了不少议论。有人说这女子太不像话,自己在家怎么跟狗亲是你的事,出了门就得讲点公德。
 
也有人说超市自己也有责任。既然有规定不让宠物进,门口就该拦死,光靠口头劝两句,碰上不听的等于白搭。等到出了事才下架报警,损失的还是超市自己的货品。你要是进门就拦住,哪有后面这些麻烦。
 
还有人说明明是人跟人之间的矛盾,最后倒霉的是一堆花生核桃和一只小狗,这事怎么想都觉得荒唐。
 
这起事件看似是个人情绪失控的偶然之举,事实上已触及民事侵权与治安违法的双重法律问题。一时赌气,带来的不只是舆论谴责,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不容回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本案中,涉案女子与其他顾客发生争吵引发围观混乱后,她又将宠物狗置于散装干货货架之上,直接导致超市营业秩序严重受扰,员工紧急下架货品、现场报警处置、其他顾客正常选购中断,已然扰乱企业单位秩序。
 
神啊女子的行为虽未造成营业完全停摆,但已实质性干扰了超市正常经营秩序,应予行政处罚。
 
在超市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依法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认定其引发较大范围混乱或造成较严重财产损失,可处最高10日拘留并处最高1000元罚款。
 
在法律上,没有“一时冲动”的免责牌,成年人需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该女子作为宠物犬饲养人,对其犬只负有完全的控制义务,其将犬只置于散装食品货架之上,犬只踩踏干货,虽非撕咬抓挠所致人身伤害,但已对超市财产权益造成实际侵害,女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超市下架全部涉事货品所丧失的销售价值,即为直接财产损失,女子应予赔偿。但是,超市需提供该批次货品的进货单据及近期售价记录作为索赔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