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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碑店,11岁男孩王某在游泳馆游泳时,意外被泳池侧壁排水口吸住。几分钟后,现

河北高碑店,11岁男孩王某在游泳馆游泳时,意外被泳池侧壁排水口吸住。几分钟后,现场人员发现紧急施救,但排水口强大负压致使三名成年人都无法将快速将男孩手臂拉出,男孩王某最终不幸溺亡……

事故发生后,男孩王某家属称,事发场馆未安排持证救生员在岗值守,仅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岸边玩手机,游泳馆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那么,在游泳馆一类的体育场所,场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经营者应当落实哪些安全管理规范?我们一起来梳理清楚。

(7月22日《生活帮》报道)

据悉,河北省高碑店市一游泳馆,11岁男孩王某在家人陪同下进入泳池游泳。

当日下午,男孩在浅水区游玩过程中,左臂突然被泳池侧壁循环排水口吸入,直至肩关节位置,强大吸力将男孩头部拖拽至水下,使其无法正常呼吸。

王某被吸住后一直在水下挣扎,直到约3—5分钟后,被另一名游泳儿童发现,并大声向家属和工作人员呼救。

王某的母亲与场馆教练员立刻下水开展救援。然而排水口负压吸力过大,即使三名成年人合力拉扯,依旧无法将男孩手臂从排水口取出,王某也一直处于溺水中。

直到工作人员紧急关闭水泵、切断水阀,吸力消失后才将男孩转移上岸。然而,此时的王某已经溺水时间过长,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王某家属悲痛万分,更是对游泳馆提出控诉:家属称游泳馆泳池吸住王沐的排水口无安全防护措施;场馆内现场无安全救护人员,仅有一名女工作人员在旁边看手机,而且未关注泳池水面情况。

事发之后家属随即报警,相关部门已依规介入,全面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一场悲剧也引发广大网友热议。不少市民提出疑问,游泳馆一类的场馆,应当落实哪些安全保障义务?发生此类安全事故,相关经营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今天,我们一次说清。

首先要明确的是,游泳馆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游泳馆作为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设置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及时发现并判断溺水事故隐患、准确选择赴救方式并规范实施技术动作、及时采取并有效实施现场急救等。

也就是说,游泳馆需要配齐持证救生员、定时巡查泳池,对排水口等危险设施加装防护装置,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本案中,场馆排水口无防护、救生人员缺位,多重安全漏洞叠加,是导致男孩王某悲剧发生重要原因。因此,游泳馆经营者、管理者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涉事游泳馆相关责任人或将承担双重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场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遇难男孩家属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若查实经营者、管理人员存在违规管理情形,将依法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相关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责。

截止目前,男孩王某家属已收到立案告知书,相关单位认定本案符合立案条件,以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依法调查场馆相关责任人……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各大游泳场馆经营者,夏季客流增大,务必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补齐设施安全短板,严格落实救生员在岗巡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溺水隐患。

也希望广大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看管好孩子远离泳池危险区域。安全无小事,经营者严守管理底线、监护人尽到看护责任,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