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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越过底线就是骚扰!” 杭州男子长期对 22 岁女同事开低俗黄梗,一句恶意内

“玩笑越过底线就是骚扰!” 杭州男子长期对 22 岁女同事开低俗黄梗,一句恶意内涵引爆冲突,挨两巴掌拿到赔偿,转头却被公司直接开除,男子大呼不公寻求媒体讨说法!

这件事听到这里,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这怎么可能?动手的人继续上班,挨打的人却被处理,这还有公平可言吗?

杭州一名配送骑手阮先生就是这么想的。7月23日,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报道了这起职场纠纷。阮先生面对记者时说,自己只是在工作期间和女同事开了几句玩笑,对方突然动手,扇了他两巴掌,还用工作设备碰到了他的耳朵。后来双方到了派出所,经过调解,女同事小姜赔偿了他2000元。

他认为,自己承认说话有点过,但女方毕竟动了手。既然公安机关已经调解,赔偿也谈好了,这件事就应该结束。可站点主管后来给了他2500元,想让他吃顿饭、消消气,他把钱退了回去。随后,他被停止工作,叮咚买菜又把他退回了所属供应商?

可记者继续追问以后,这件事的另一面才露了出来。

女同事当时拿着工作服,说了一句衣服有点臭。阮先生接话说:“肯定臭,你别装了。”他对记者解释,同事之间平时会开一些“黄调”,自己没有明确指什么,还说女同事年轻,穿衣服比较性感,大家才会开玩笑。

但派出所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里,记录的内容更加具体。

协议显示,女同事说外套有味道后,阮先生问她是不是“出去鬼混了”。小姜则称,阮先生不止一次说她“鬼混”,她认为这是在“造黄谣”,随后双方发生冲突。最终,小姜赔偿阮先生2000元医药费,双方不再追究此次冲突中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性质就变了。

动手当然不对,这一点没有任何讨论空间。一个人受到言语冒犯,可以投诉,可以报警,可以要求公司处理,但不能靠扇耳光解决问题。小姜动手以后承担了赔偿责任,这就是她应该付出的代价。
可这并不意味着,说那些话的人就没有责任。

“出去鬼混了”不是正常的工作交流,也不是普通同事之间随便说两句。这句话直接指向一名女性的私生活。更关键的是,调解协议记载,小姜认为这种话已经出现过不止一次;企业的书面回应也称,阮先生曾多次对女同事进行言语骚扰。

有些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自己的意图看得太重,把别人的感受看得太轻。

他说自己没有恶意,就认为对方不能生气;他说只是玩笑,就要求对方必须接受;对方以前没有当场翻脸,他便把沉默理解成默认。

可玩笑从来不能只由说话的人来决定。

同一句话,朋友之间双方都能接受,可以叫玩笑;一个人反复说,另一个人明显反感,甚至感觉名誉和尊严受到伤害,那就已经越过了正常交往的范围。

真正让人不安的,不只是那句“鬼混”,而是阮先生接受采访时,依然把问题归结为女同事“穿得比较性感”“那天心情不好”。衣服怎么穿,和别人有没有权利拿她的私生活开黄腔,是两回事。把责任推给对方的穿着,只能说明他到那时仍然没有真正明白,问题出在哪里。

叮咚买菜对此给出的书面回应是:该骑手多次对女同事进行言语骚扰,引发双方冲突;警方调解以后,他又多次扰乱站点正常运营,公安机关曾出警处置,因此公司按照管理规定,将其退回所属供应商。阮先生不认可这一说法,目前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赔偿2000元和男方后来失去岗位,并不是对同一个问题进行两次处罚。

2000元处理的是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造成的损失;企业处理的,则是员工此前的言语行为、冲突带来的影响,以及企业所称的后续扰乱运营问题。两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至于把他退回供应商是否合法,还要看他的实际用工关系、公司规章制度、证据是否完整,以及相关制度是否经过合法程序。这个问题最终应由劳动仲裁依法判断,不能仅凭公司或者阮先生一方的说法下结论。

但企业不能对职场言语骚扰装作看不见,这一点很清楚。《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等方式实施性骚扰,行为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企业还应采取预防、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等措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相关纠纷。讨论的,不是谁更值得同情,而是谁做错了什么,就承担什么责任。

女同事动手,就为动手赔偿;男同事反复说不合适的话,也不能用一句“开玩笑”把责任全部抹掉。公司如果解除或者调整用工关系,同样要拿出制度和证据,接受劳动仲裁审查。

公平从来不是只追究动手的人,也不是为了保护女性就可以忽视打人行为。真正的公平,是不袒护任何一方,不把身体伤害轻轻放过,也不把长期的言语冒犯当成小事。

一间配送站点不大,几个同事每天低头抬头都能见面。大家都是靠劳动挣钱,没有谁应该承受别人对自己私生活的揣测,也没有谁有权用拳头回应冲突。

嘴上懂得尊重,手上保持克制,这不是多高的要求。这是成年人一起工作的最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