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南创辉电子厂里,一名暑假工姑娘干完了试用期去结工资,厂方人员直接甩过来一句:“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还拿产品损坏说事,吓唬她要倒赔钱,甚至反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在这上过班?”
“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这句话,比不给钱更让人心寒。
据上游新闻、大风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7月22日前后,江西龙南创辉电子厂一段讨薪视频在网上炸了锅。视频里的姑娘干完试用期去要工资,厂方工作人员先是问“有没有给你说试用两天?”姑娘否认,坚持试用期也要给钱。对方先说“两块钱一小时”,话没落地就改口“一块钱一小时”,接着补了一句——“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 更离谱的是,对方还拿产品损坏说事,说要查她经手的产品有没有破损,有任何损坏都要她赔。姑娘要求对方拿出损坏证据,对方直接回了一句比工资更扎心的话:“你有什么证据在这里上过班?你现在去告我。”视频背景里,“龙南创辉电子”几个字清清楚楚。
1块钱1小时是什么概念?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写得明明白白: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龙南属江西赣州,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几千块,折算成时薪怎么也得十几二十块。一块钱一小时,连法律底线的零头都没摸到。就算涉事姑娘是暑假工,哪怕不构成劳动关系、被划入“劳务关系”,1块钱1小时也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和市场常识。《民法典》里也有相应规定,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即便没约定报酬,也应参照当地市场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结算。 一块钱一小时,就算再怎么“试工”,在法律上都说不过去。
“你有什么证据在这上过班”这句话,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工友证言、产品产出记录,甚至她自己拍的那段视频——全都可以作为提供劳动的证据。厂方刻意否认用工事实,并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真正让人心寒的,是这种“你有什么证据”的态度。一个刚出校门的姑娘,怀着一腔热忱出去挣点零花钱,结果被当面贬低成“只值一块钱一小时”,还被质疑“你算老几”。她讨的不是那几块钱,是那个老板对她劳动的一丁点尊重。
好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出手了。
7月23日,龙南市劳动监察大队回应称已关注到网传视频,相关负责人已前往现场调查处置。工作人员透露,涉事人员初步了解到为暑假工,虽然“暑假工不属于劳动法范围”,但领导还是过去了。厂方自己也承认——“试用期1元1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 话虽如此,这句话还远远不够,调查的最终结果,才是真正替这姑娘讨回公道的句号。
那个18岁姑娘被否定尊严的画面,被全网看见了。
她怯生生站在柜台前要钱的样子,被“你有什么证据在这上过班”怼回去的那一刻,像极了很多年轻人第一次踏入社会、被现实狠狠浇了一盆冷水的样子。她说不出那么多法条,也没来得及准备好证据,但她对着镜头把整个过程拍了下来。而这一拍,就是她面对“只值一块钱”最有力的反击。希望这次劳动监察部门出手,不只是把它当成一次“个案处理”,更是对某些“试工期内随意开价”的潜规则敲一次警钟——1块钱1小时,在任何规则体系里,都不该是合法的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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