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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妈看到小区加装电梯,她全程旁观,未出钱出力。电梯完工后,大妈自愿缴纳3.

广州,大妈看到小区加装电梯,她全程旁观,未出钱出力。电梯完工后,大妈自愿缴纳3.6万元双倍费用使用电梯。不料,大妈使用一段时间后,她觉得收费不合理,要求业主退还1.8万差价,遭到全体业主拒绝,大妈将业主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

据悉,陈阿姨住在一小区的老旧居民楼,没有电梯。

后面高层住户出行困难,整栋楼业主商量统一加装户外电梯。

从前期跑街道审批、设计电梯方案、挨家协调意见,到施工垫资、现场监工,绝大多数业主出钱又出力,耗费大量时间和成本。

所有参与筹备的业主共同签订书面约定:全程不参与电梯筹备、不分摊建设资金的住户。

等电梯建好后再申请使用,必须缴纳双倍加装款,用来弥补前期业主付出的时间、资金损耗。

住在四楼的陈阿姨,在电梯长达数月的建设周期里全程旁观,既没有掏一分建设款,也没有配合任何协调工作,完全置身事外。

等电梯全部完工、正常通行之后,陈阿姨发现上下楼确实方便,主动找到其他业主,提出想要开通电梯使用权。

她清楚楼栋提前定下的双倍缴费规则,自愿转账3.6万元双倍费用,顺利刷卡使用电梯。

安稳乘坐电梯一段时间后,陈阿姨心里开始不平衡,觉得双倍收费太贵、并不合理,于是找到其他业主,要求退还一半费用,也就是1.8万元差价。

其余业主拿出当初全体签字的书面协议,明确告知约定有效,直接拒绝了陈阿姨的退款要求。

多次协商无果,陈阿姨一气之下,将整栋楼业主起诉至法院,坚持索要1.8万元退款。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陈阿姨当初是主动申请使用电梯,完全知晓双倍缴费规则,自愿支付3.6万元,属于双方达成合意。

她交钱、长期使用电梯,代表认可全部条款,享受完便利之后单方面反悔,违背最基本的诚信原则,法律不会支持这种事后违约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当庭驳回陈阿姨全部诉讼请求,3.6万元无需退还。

陈阿姨不能坐享其成,消耗他人的付出。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件特别难的事,协调邻里、跑各种部门、垫付几十万工程款,中间很容易产生矛盾。牵头的业主牺牲休息时间,还要承担资金风险。

像陈阿姨这样全程观望,等一切难题别人解决完,才过来分好处,本身就加重了前期业主的负担。双倍费用不是惩罚,只是弥补别人前期的损耗,合情合理。

不管是邻里约定,还是买卖、缴费,只要是自己知情、自愿同意的条件,就不能事后觉得吃亏就要求推翻。

如果人人都像这位大妈一样,享受完服务再起诉退款,小区所有自治规则都会形同虚设,以后再也没人愿意牵头改造小区设施,最后损害的是全体住户的共同利益。

世上没有免费的便利,别人辛苦换来的成果,不能轻轻松松坐享。自己自愿认可的规则,就要负责到底,诚信,才是邻里相处、民事往来最基础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