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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个白眼狼!”上海,一老太听信女儿的话,把31万元存款交给女婿保管,可女婿拿

“养了个白眼狼!”上海,一老太听信女儿的话,把31万元存款交给女婿保管,可女婿拿到钱后立即给他前妻的儿子转账,后续还欺骗老太在外地买了房。老太发现问题后,要求女儿和女婿一起还钱,但二人每月就1000元退休金,无力承担。无奈之下,老太将女儿、女婿、女婿的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还债,但女婿的儿子却坚称这是无偿赠与,债务与自己无关。法院判了!

据悉,王老太一生勤俭,多年来攒下了31万余元的养老本。本来王老太就打算自己一人安享晚年,偶尔去麻烦下女儿李某和女婿张某,可谁知李某和张某极力要求王老太跟他们一起生活。

王老太以为这是女儿和女婿孝顺,心里也十分的高兴,便听从安排,搬了过去。

等王老太搬过去后,女儿李某突然提出存款由她保管,以后只要王老太有需要,随时找李某要就行。

王老太并没有看出什么猫腻,想着他们是自己的女儿和女婿,肯定没有什么问题,而且这些养老本还可以补贴下女儿与女婿的生活费。

2024年3月份,在李某的协助下,王老太将31万元转入了女婿张某的账户中。

可令她没想到的是,在4月份的时候,张某突然将31万元存款全部转到了与前妻所生儿子小张的账户中。

为了防止王老太惦记,张某直接告知挪用了31万元存款,用来给王老太购买养老的房子去了。

虽然王老太对张某的擅作主张感到不舒服,但并没有说什么。然而她等了几个月,都没见房子买在哪,每次询问张某,他总说房子快建好了,女儿李某也不肯说。

这下王老太知道自己是上当了,于是要求二人还钱,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王老太将李某和张某告上了法院。

2025年1月份,王老太与女儿李某、女婿张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还款协议,要求李某和张某在一定期限内,返还31万元本金。

然而期限都过了,李某和张某仍没有还钱,气得王老太直接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执行法院却只划扣到3000元,因为李某和张某二人每月就1000元的退休金,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眼见债权难以兑现,王老太在得知张某当初把钱转给儿子小张后,便将小张加入被告人行列,再次起诉要求撤销张某对小张的转账行为,认为张某和小张存在恶意串通转账,并要求小张返还28万余元。

然而张某在法庭上辩解,称自己是在2024年4月份给儿子小张转账的,而确认还款义务的调解书是在2025年1月份出具的,债权成立时间晚于转账时间,所以不能撤销。

同时,张某还改口称这31万元是王老太委托他去买房的,并非无偿转移。

小张则辩称,这31万元是自己父亲对自己的赠与,至于父亲欠谁的钱,与自己无关。

对于张某和小张的说法,从法律上来讲其实是说不通的。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张某就是与小张恶意串通,目的是为了转走王老太的钱,那小张就应当返还,这与赠与不赠与无关。

法院经过核查,发现张某说是给王老太买房,但大半年过去了,也没有一份购房合同,没有看房记录和付款凭证等。

王老太对于张某转走30万元,一开始并不知情,事后对于借名买房一事,也并没有追认,张某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王老太有明确的同意买房的意思表示。

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张某与小张之间的转账行为明确属于恶意。

其次,张某主张转账时间早于调解时间,所以无需小张返还。

但王老太将30万元转给张某保管时,债权已经成立,早于张某转账给小张的时间。

综上,法院撤销了张某对小张的转账行为,要求小张返还王老太28万元。

最终,小张将钱转入了张某的账户,后经法院的划扣,返还到了王老太的账户中。

不少网友表示,老人的养老本金还是要自己管着,千万别给子女。

还有网友表示,这女儿就是个白眼狼,配合丈夫对自己的母亲下套,白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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