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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 19 岁的李旭,抢得五十万元巨款后丝毫不知收敛,当天就花两千多元买下摩托罗

年仅 19 岁的李旭,抢得五十万元巨款后丝毫不知收敛,当天就花两千多元买下摩托罗拉手机,夜里又邀约一群损友扎堆去 KTV 纵情享乐。在他眼里,抢劫五十万最多也就蹲几年牢,根本算不上多大事,可他万万没有料到,这场疯狂的举动,最终让自己付出生命的代价。

2001年6月24日上午八点多,天津河北区正义道的一家建设银行储蓄所刚开门不久。两个蒙面的年轻人闯了进去,一个拿着西瓜刀,一个举着仿真手枪。

李旭那年十九岁,是中山金融职业专科学校的学生,正在这家储蓄所实习。他对里面的情况太熟悉了,知道钱在哪儿,知道柜员几个,知道监控什么角度拍不到。

冲进去之后他用仿真手枪逼住营业员,同伙从柜台的玻璃护栏翻进办公区。两个人动作很快,钱和监控录像带一起装进双肩背书包,转身就跑。

整个过程干净利落,一看就是事先踩过点的。

这一趟抢了人民币二十九万二,美元两万三,港币四万二,全部折算下来超过五十三万。2001年的天津,市区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也就十几万。李旭等于一口气抢了三四套房。

可这个十九岁的年轻人拿到钱之后的第一反应,不是害怕,不是躲藏,而是直奔南京路的电信商场。

柜台里摆着当时最新款的摩托罗拉V998,翻盖带彩屏,标价两千二。他眼睛都没眨,直接掏钱。售货员问他要不要看看别的,他大手一挥说就这个。

那部手机往兜里一揣,李旭觉得自己整个人都不一样了。以前路过这种地方连门都不敢进,现在呢,钱是抢来的,花着反而更痛快。

当天晚上他又呼朋唤友,七八个人浩浩荡荡杀向KTV。高档包厢、洋酒摆满桌面、陪唱小姐叫了好几个。

有人问他哪儿发的财,他抿着嘴笑,说做了笔大生意。那帮人也不细问,举杯就是捧,旭哥牛逼喊得震天响。

那一晚上唱歌喝酒,花出去小一万。李旭不是不知道心疼,是那种报复性的挥霍,像是要把十九年来的穷酸气一次性撒干净。

可痛快也就痛快了这么一天。

第二天中午,李旭在出租屋里睡得正香,敲门声响起,他以为是朋友来找,穿着裤衩就开了门。结果门口站着三个便衣,亮出证件的时候他脑子还是懵的。

从实施抢劫到被抓获,满打满算不到二十个小时。那把西瓜刀还没来得及扔,抢来的钱花了不到两万,剩下的全藏在床底下,警察一翻一个准。

天津警方动作很快,案发当天就成立了专案组,调取了现场方圆三公里内的所有监控,通过天津交通台和《每日新报》发布通告,悬赏十万征集线索。

李旭根本没想到会这么快。被抓之后他其实没太当回事。他觉得自己是初犯,愿意退赃,求个宽大处理。

在他那点可怜的法律认知里,抢劫嘛,最多蹲几年,表现好再减减刑,出来才二十六七,照样能活。

他以前听村里出去混过的人说,抢劫最多七年,还真信了。可他不知道的是,抢劫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这几个条件叠加在一起意味着什么。尤其2001年又赶上了全国严打。

案子走得很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很快就开庭了。法庭上,法官念出死刑两个字的时侯,李旭整个人都懵了。

他以为自己听错了。他提出上诉。但没用。2001年7月19日,天津召开严打公判大会,李旭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的赵某某因为未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判死刑。但李旭十九岁,过了那道线。

2002年1月19日,李旭被执行死刑。从抢劫到枪决,七个月不到。

一个十九岁的年轻人,为了五十多万块钱,把命搭进去了。

这件事让我感触很深。李旭最大的问题不是他穷,不是他贪,甚至不是他去抢。最大的问题是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他对法律的认知停留在听人说的层面,觉得抢劫最多七年。他抢的是银行储蓄所,拿的是仿真枪和刀,抢的是五十多万的现金——这些事实摆在那里,任何一个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但他不知道。他以为这是电影里演的那种,抢完跑掉就发了,被抓也就蹲几年。

这种无知比贪婪更可怕。贪婪至少还有个算计的过程,知道风险有多大才决定要不要干。无知是连风险有多大都不知道就敢往下跳。

李旭如果知道自己可能被判死刑,他还会去抢吗?大概率不会。但他不知道。他活在一种靠道听途说拼凑出来的法律认知里,以为天底下的事都跟村里人说的差不多。

很多人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觉得那些条条框框跟自己没关系。可真出了事才知道,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放过你。

不知道抢劫金融机构能判死刑,照样判。不知道持仿真枪也算持械,照样算。法律不讲情面,也不讲你不知道。李旭用一条命买了这个教训,代价太大了。

那把磨了三个晚上的水果刀,那部还没捂热的摩托罗拉手机,那间高档KTV里的洋酒和笑声,最后换来的是一张死刑判决书和一个二十岁就结束的人生。值吗?当然不值。

可当一个人连值不值都算不清楚的时候,悲剧就已经注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