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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客住满18年退房,房东竟然要求,租客拆隔墙、墙刷白、地板灶台全部换新!

上海租客住满18年退房,房东竟然要求,租客拆隔墙、墙刷白、地板灶台全部换新!

上海长宁区有个张先生,2006年跟房东刘女士签下租房合同,当初说好先租1年,还交了11600元押金,纸上白纸黑字写着,租客不能随便改房子格局,要是动墙面、改房间,租期满必须全部恢复成刚交房的样子,人为弄坏家具家电都要赔钱。

第一年合同到期之后,两人没再重新写纸质合同,张先生就一直住着,一住整整18年,直到2024年7月才收拾东西准备搬走。

住的这些年里,张先生家里人多,他提前跟刘女士打过招呼,在家里面砌隔墙,把原本三室的屋子隔成四间,还把原本白色墙面全部刷成黄色,这些改动当时房东没有拦着,算是口头点头答应。

等到交接房屋那天,刘女士进门绕屋子走完整整一圈,当场就提出硬性要求,让张先生把墙面重新刷回白色,拆掉隔墙变回三室,地板、灶台看着老旧磨损,也得全部换新,整套房要做到跟刚出租的时候一模一样,也就是她嘴里说的恢复如新。

张先生听完直接不肯答应,他觉得自己住了18年,家具墙面老化都是正常用出来的损耗,隔墙虽然是自己砌的,当年房东也同意过,没必要花十几万全部翻新,两人坐在屋里吵半天,谁都不肯退让,交接手续直接卡在这办不下去。

没过多久,刘女士拿着当初那份旧租赁合同,直接去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诉状里面提了三项诉求,第一项是让张先生承担全屋修复费用14万余元,第二项索要房屋空关没法出租带来的损失10万余元,第三还要额外收5000元逾期违约金,三项加起来索赔金额接近24万。

开庭之后法官把整件事拆开来捋清楚,先看合同上面的文字约定,改造墙体、更换墙面颜色属于改动房屋原有结构,哪怕房东当年口头同意改造,租期满依旧要按照约定恢复原本模样,这部分产生的拆除、刷墙花销,大概率要由张先生承担。

再看地板、灶台、门窗磨损这些地方,这套房子出租前本身就有不少年头,加上连续使用18年,日常居住带来的老化属于自然损耗,刘女士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些破损全是张先生故意糟蹋、不当使用造成,这部分翻新开销,法院不会算到租客头上。

另外法官也提到房屋空关损失的划分,刘女士收房之后就挂出去招租,可在双方谈不拢的阶段,她没有主动想办法减少闲置时间,本身也存在一部分责任,不能让租客全额承担这段时间的租金损失。

综合房屋使用年限、双方各自过错、改造部分的修复成本,法院最后给出明确判决,张先生需要拿出3万余元用来拆除隔墙、把墙面恢复白色,再付3万余元弥补房东房屋空置产生的损失,两项合计6万出头。

同时刘女士要退还给张先生6600元押金,剩下房东主张的高额翻新费、全额空置损失和违约金,全部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拿到判决书之后,刘女士心里不太服气,她一直拿着合同里恢复原状四个字,认定租客要把房子翻新到全新状态,却分不清恢复原状和恢复如新完全是两码事,自然老化的设施不该让租客兜底。

张先生也明白自己有做得不妥的地方,改动房屋格局就算提前打过招呼,合同条款摆在前面,退租时复原墙体隔墙是该履行的义务,不能拿住的时间久当作完全不用负责的理由。

租房过日子不管住三年还是十几年,合同上面的条款不能随便忽略,改动房屋布局、墙面装修这类事情,最好留下书面文字确认,口头答应很难当作维权依据。

房东收房也不能盲目提出高标准翻新要求,要分清人为损坏和正常老化的边界,不能把房屋几十年折旧成本全部转嫁到租客身上,租客也不能觉得租住时间长,就能随意改动房屋原有结构,忽视合同约定带来的法律责任。

两方各退一步理性协商,才能避免耗时间耗精力的官司,要是协商谈不拢走到法院,法官只会按照合同条文和实际损耗情况划分责任,不会单方面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