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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9月20日,因心肌梗塞猝死于北京,没有讣告,没有悼词,遗体以陈健相的名

1989年9月20日,因心肌梗塞猝死于北京,没有讣告,没有悼词,遗体以陈健相的名字送八宝山火化。


1989年9月20日,85岁的陈伯达在北京住处突发心肌梗塞去世。
八天后,他的遗体被送进八宝山第一告别室。没有组织发布的讣告,没有悼词,治丧登记也没有使用“陈伯达”,而是用了原名陈建相。

前来送别的人只是闻讯而来,仪式很小,随后遗体火化。
一个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组长的人,身后只剩下一场普通告别。这个安排并非含糊,更不是悄悄恢复待遇,它划出了一条界线:生命可以得到基本尊重,已经形成的政治和法律结论却不因死亡而改变。

要看懂这场没有悼词的告别,不能只从晚年说起。1939年3月,陈伯达被调到毛主席身边担任秘书。

他善于读书、整理,也能把复杂的政治判断迅速写成文章和文件。

战争年代,中央机关需要有人把分散经验概括成能够传播的理论语言,这种本领十分稀缺。他由秘书走向理论宣传岗位,后来参与重要文件起草,担任《红旗》杂志总编辑,在党内拥有了远超一般文字工作者的影响。

问题也从这里生长出来。
秘书的文字原本服务于决策,可当写作者长期靠近最高权力,他写下的概念、判断和定性,就会反过来影响干部命运与社会走向。

陈伯达习惯于理解、阐释和放大领导意图,却没有形成与影响力相称的独立判断。他常把自己放在执行者的位置上,仿佛只要不是最后拍板的人,便不必承担全部后果。可政治文件一旦进入组织运行,起草者就不再只是握笔的人。

1966年5月,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立,陈伯达任组长,小组隶属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下。
8月,他进入中央政治局常委。此时的陈伯达早已越过秘书和理论工作者的边界。中央文革小组逐步取代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许多职能,介入运动中的重大问题。

陈伯达即使在小组内部受到等人的牵制,即使并非每件事都由他主导,也不能把自己重新缩回“写文章的人”。

组长这一职务意味着,他参与的不只是文字表达,更是权力的实际运转。

陈伯达并非毫无保留地赞同一切激进主张。
九大报告起草期间,他曾提出把发展生产放在较突出的位置,与他们的意见发生分歧。这说明他有过不同判断,并非始终与他们步调一致。

但局部的保留不能抵消长期担任关键职务所造成的后果。
一个人在某些问题上说过较清醒的话,不等于他在更大的政治过程中没有责任。他的复杂,恰在于清醒、犹疑和附和曾经同时存在。

1970年8月,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在庐山召开。围绕国家主席设置和“天才论”等问题,陈伯达追随林彪一方发言,随即失势。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传达陈伯达反党问题的指示》,“批陈整风”由此展开。

一个依靠解释政治路线获得地位的人,忽然失去了发言和解释的资格。
过去让他进入中心的本领,此时已不能保护他。

此后,对陈伯达的处理从党内审查转向公开司法审判。1981年1月25日,陈伯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折抵刑期。

刑期从1970年被羁押时计算,至1988年10月届满。
次年9月,陈伯达去世。

于是便有了那场冷清却边界分明的后事:亲属可以送别,遗体可以在八宝山殡仪馆火化,却没有组织名义的讣告和悼词;可以承认陈建相作为一个人的死亡,却不恢复陈伯达曾经拥有的政治身份。

八宝山殡仪馆也不等同于八宝山革命公墓,把普通火化解释为政治平反,既混淆了场所,也忽略了判决仍然有效。

1991年,陈伯达的骨灰由家属送回福建惠安。
那个曾以文字进入权力中心、又在政治风暴中坠落的人,最终以原名回到故乡。早年的经历、工作能力和个别不同意见可以如实记载,他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职务、行为和法律责任也不能因此减轻。

没有悼词的告别,保留了对生命的克制,也保留了对责任的清醒。

一个人可以长期自认只是秘书,可当他的笔参与了权力,他便必须对文字抵达现实后的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