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一个新闻,直接给我干沉默了。
一个卖电动晾衣架的小网店,就三个人。
被告了,索赔2200万。
你没看错,两千二百万。
告她的是“澳柯玛”,就是那个做冰箱冰柜的大牌子。
说她商标侵权。
店主是个女的,都快哭了,说自己的牌子叫“奥格玛”。
这商标,不是她自己瞎起的,是花钱从正规渠道买来的,手续齐全。
卖的东西也完全不搭界啊,一个是大家电,一个是晾衣架。
我寻思着,买冰箱的人,应该不会错买成晾衣架吧?
但大公司不这么想。
他们说,“澳柯玛”和“奥格玛”,读音太像,字也像,容易让消费者搞混。
而且,我们是“驰名商标”!懂吗?驰名!可以跨界打击的。
这话听着好像是那么个理儿,但你咂摸一下,全是那种强者的傲慢。
一个三個人的小店,她图你什么?图你冰箱制冷快,能把她晾衣架上的衣服吹干?
人家老老实实做点小生意,买个商标都查了半天,结果还是被一纸诉状砸到脸上。
这叫维权吗?
我怎么觉得这叫降维打击。拿着法律当武器,专挑最没还手之力的人下手。
那个店主说了一句特扎心的话:“我比渝见小面还要冤。”
是啊,从“渝见小面”到今天的“奥格玛”,这种故事看得还少吗?
大公司的法务部,是不是就指着这些小蚂蚁完成KPI了?
2200万,这不是要钱,这是要命。
法律本该是弱者最后的庇护所,而不是让强者用来碾碎普通人饭碗的工具。
这官司还没判,但说真的,有时候赢了官司,会输了体面。
而有的时候,看似输了,却让所有人看到了你的骨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