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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啊!广东深圳,女子7-8岁时遭到其亲戚多次性 侵,后来她实在忍受不住心理压力

悲剧啊!广东深圳,女子7-8岁时遭到其亲戚多次性 侵,后来她实在忍受不住心理压力,将此事告诉母亲,谁知,母亲碍于家族脸面和旁人闲话,只是安慰开导女儿,并未报警。女子24岁时遇到爱人并结婚。可婚后两人亲密接触时,女子出现应激,她便将自己的不堪经历告知丈夫。丈夫带她去报警,可年代久远案件并未受理。女子经受不住心理压力自杀,4个月后,丈夫殉情!其母亲在痛失两个亲人后彻底警醒,奔走普及防性侵知识!网友:天啊,知道了也不报警?这妈怎么想的,气死了!

前两年一段夫妻生死相随的故事戳哭无数网友,33岁的谢家镇在26岁妻子离开4个月后,选择追随爱人离世。

大家都为二人深厚的感情唏嘘不已,可很少有人知道,这场悲剧的根源,是女孩儿时藏了近20年的伤痛。

女孩名叫黄文文,她七八岁时,就被自己的姨夫长期侵害。

年幼的她不懂怎么求助,只能把这事深埋在心底,独自承受煎熬。

后来她将长久积压的痛苦告诉了母亲吴梅。

可母亲当时满脑子都是旁人的闲话、家族的脸面,觉得这事传出去丢人,只是私下安慰女儿,没选择报警,错过了维权最好的时机。

24岁时,黄文文找到了自己的爱人谢家镇并结婚,谁知,两人夫妻生活亲密接触时,她出现应激和恐惧。

追问下,黄文文将年幼时被性侵的经历全盘托出,这些不堪的回忆和巨大的心理恐惧让她患上重度抑郁与双相情感障碍,日夜被情绪折磨。

丈夫谢家振十分心疼妻子,陪着她报了警。

可事情过去十几年,没任何物证留存,警方无法立案。

当年伤害她的人还反过来污蔑她们一家敲诈,维权之路彻底走不通。

希望彻底破灭的黄文文撑不住了,2024年底,她选择服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妻子走后,谢家镇日日活在痛苦与愧疚里,他清楚妻子这么多年承受的折磨,也遗憾没能帮她讨回公道。

4个月后,这位33岁的男人留下千字遗书,追随妻子而去。

短短数月,吴梅接连失去女儿、女婿,巨大的悲痛和自责压得她喘不过气。

女儿生前那句“我那时候那么小,你为什么不保护我”,时时刻刻扎在她心上。

她无比悔恨当年自己顾及脸面、懦弱逃避,没能护住年幼的女儿。

不少网友得知当年她没及时报警,纷纷指责她,可即便时常遭受恶语攻击,吴梅还是决定把自家的惨剧公之于众。

她主动学习儿童防性侵专业知识,跑遍社区、学校、妇联,还在直播间讲述女儿的遭遇,向无数家长科普儿童性教育。

她甚至琢磨设计可以录音的儿童穿戴设备,方便孩子遭遇危险时留下证据。

她坦言,就算一直被网友指责,她也要把两条人命换来的教训讲给所有人,只希望天底下的女孩子,不用再经历女儿的痛苦。

《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多次猥亵儿童等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87条:犯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追诉时效20年。

黄文文7至8岁被姨夫多次侵害,属于猥亵儿童加重情节,法定最高刑5-15年,追诉时效15年。

侵害行为发生时被害人仅7、8岁,待她24岁报警时,侵害行为已过去16年,超出15年刑事追诉期限。

加之时隔十几年,衣物、伤情、证人等关键物证完全灭失,公安机关无法收集证据证实犯罪事实,只能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法律虽对未成年受害者设置民事赔偿时效特殊规则,但刑事案件受追诉时效、客观证据双重限制,多年后取证难度极大

《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强制报告规则:任何成年人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性侵,均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监护人知情不报、放任侵害持续,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吴梅作为黄文文监护人,比普通外人具备更强的报告、保护义务。

她的隐瞒行为间接加剧被害人心理创伤,最终诱发自杀,符合“不履行保护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孩子遭受侵害千万不能隐忍,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尽早给孩子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当孩子吐露伤痛时,家长一定要做最坚实的后盾!

(人物为化名)
案例来源:潮新闻 20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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