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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妈买的房,表姐却要抢;遗产继承局,独生子成了局外人,到底谁对谁错? 据7月5

亲妈买的房,表姐却要抢;遗产继承局,独生子成了局外人,到底谁对谁错?

据7月5日上海广播电视台看看新闻报道,上海的高先生的母亲因癌症去世,未留遗嘱,留下上海虹口区两套房产和浙江嘉兴一套房产。

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高母的遗产由高父、高先生及外婆计老太太三人均分,外婆依法获得约三分之一的份额。

外婆去世后,高先生的表姐拿出两份据称是外婆留下的遗嘱,主张外婆名下所有财产(含从高母处继承的份额)全部归其继承,并据此起诉要求分割高母留下的房产。

高先生一方强烈质疑遗嘱真实性,认为外婆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立遗嘱处置女儿的遗产,且两份遗嘱均写于高母去世后不久,而表姐在高母去世次日就曾找亲戚商议分割遗产,时间点异常敏感。

因此,目前高先生一方申请笔迹鉴定,但后续发展如何,仍待宣判。

那问题来了:表姐凭什么能争夺自己表弟家的遗产?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遗产又会对亲情造成多大的冲击?

这并非个例。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的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继承纠纷已经占到全部家事案件的40.6%,成为家庭破裂的首要导火索。福建曾有三兄妹为了争夺一套老宅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云南一个重组家庭,因为遗产分配不均,十几年的亲情瞬间化为乌有,最终对簿公堂。

遗产就像一面放大镜,把平日里隐藏的隔阂、猜忌和不公,在利益面前无限放大。回到上海这个案子,表姐之所以早早谋划,本质上是看到了法律留下的“空子”——高家母子谁都没有提前立遗嘱,这才是矛盾的根源。

《民法典》的施行,彻底打破了“血缘至上”的旧观念。法律的重心,正从“谁生的”转向“谁养的”。内蒙古曾有一起案件,弟弟对重病兄长悉心照料,而哥哥少有问津,最终法院将60万遗产判归弟弟。上海本地的高某军案更典型,儿子拒不尽赡养义务,晚年全靠妹妹照顾,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直接判决其丧失继承权,母亲遗产全部由妹妹继承。

法条写明:“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回归本案,表姐能起诉,根源不在于她的“贪心”,而在于高母未立遗嘱。更令人唏嘘的是,为了不让母亲担忧,家人刻意隐瞒了病情,这份善意的“保护”,却让母亲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了对自己毕生积蓄做最后安排的机会。

尽管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近年来立遗嘱的中青年人数持续上涨,但“法定继承”依然是绝大多数家庭的选择。一旦走“法定继承”这条路,隐患极大。

高先生踩的坑,至少给了我们两点血淋淋的教训:一是生前没立遗嘱,财产去向由法定程序决定,不受自己控制;二是长辈去世后没及时办理过户,时间一拖,变数横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所说,太多独生子女家庭都误以为“我的孩子就是唯一的继承人”,这在法律上是个巨大的认知陷阱。亲情经得住平淡日常,却未必扛得住巨额遗产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