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已婚男子看上了一名40多岁的离异女子,后经女子同意后就去她家里喝酒,酒后两人发生了关系,然而第二天早上,女子醒了之后,居然报警称是男子强行侵犯了自己,还宣称是男子死皮赖脸不肯离去,才同意男子留宿的,并不是同意与男子发生关系。
据公开媒体报道,事发于云南昭通巧家县,涉事男子蒲某已婚,女子汪某四十多岁,处于离异独居状态。两人最早因定制窗帘产生交集,蒲某多次提出前往汪某家中,汪某起初一直找借口推脱。事发 3 月 6 日晚间,蒲某来到汪某住处,汪某碍于情面同意对方进门,两人在客厅一同饮用自酿枸杞酒,相处过程没有出现激烈争执与肢体冲突。
饮酒结束后汪某多次劝说蒲某离开,还提出打车送他回家,蒲某始终拒绝,录音里能听到蒲某称自己死都不肯走。汪某见对方不肯离开,无奈之下只能允许蒲某在家留宿,她自述仅同意对方暂住,从未松口同意和对方发生亲密关系。当晚汪某酒后意识模糊熟睡,凌晨醒来后察觉身体异常,立刻联系朋友,在旁人劝说下选择报警,声称自己遭到蒲某性侵。
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汪某家中取证,次日带汪某前往医院做生物物证检测,3 月 24 日出具 DNA 鉴定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汪某下体、内衣、身体擦拭物内,均检出蒲某的 DNA 与精子,能够证实两人确实发生过性关系。办案民警同步调取两人微信聊天记录、现场录音,走访周边邻居核实当晚情况,现场没有发现打斗、挣扎留下的伤痕与物品破损痕迹。
4 月 7 日,当地公安局向汪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现有线索无法证实蒲某存在暴力、胁迫等性侵行为,该案无犯罪事实,依法决定不予立案。汪某无法接受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公安局提交刑事复议申请,5 月 5 日复议机关出具文书,维持不予立案的原有结论。
复议失败后汪某继续向上提交材料,向昭通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6 月 11 日市级公安完成审查,依旧维持不立案决定。三轮公安核查全部没有支持汪某的诉求,汪某整理好录音、鉴定报告、诊疗记录、聊天记录全套材料,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申请检察机关介入,重新核查整件案件的事实与证据。
汪某在申请材料里补充,自身多年患有重度抑郁症与焦虑症,事发当晚饮酒后意识辨识能力下降,不具备自主判断能力。她认为公安机关忽略自身精神病史与酒后状态,事实认定存在偏差,希望检察院责令公安重新侦查,查清蒲某是否利用她意识不清实施侵害行为,案件后续等待检察机关受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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