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河北廊坊,一男子在结婚之后,又在外面找了个比他小18岁的女朋友,而且男子对这个年轻的女朋友非常着迷,累计给女朋友转账51万元,妻子知道真相后,上诉到法院想要要回这笔钱,没想到,女朋友为了留下钱,竟然这些钱是“嫖资”,她和男子只有交易关系。
后来两人一直暗中往来,拖了十多年,转账一笔接一笔,累计51万多,李某觉得这叫疼爱,给小爱人花钱不丢人。
结果呢,纸包不住火,孙女士发现后直接起诉,把老公和第三者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51万余元,还要5万元精神损害费。
为啥找第三者要钱,不该冲老公去吗,关键在共同财产,婚内钱是两个人的,谁拿去养外人,谁就要把钱给回来,这点很多人都想明白了。
赵某言辞惊人,称那些钱并非赠与,而是嫖资,强调双方仅为交易关系,一手交钱一手办事,毫无感情。她还抛出一点,坚称妻子知晓此事,无需归还。
李某则辩称是真恋爱,转账不固定,为了维持感情,和交易没关系,两人完全对着干,问题来了,法院怎么判断。
法庭看的是持续关系,证据显示从2015年开始,两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往来,李某多次转账,具备稳定供养的样态,这就够说明问题了。
判决给出了清楚结论,两人关系符合包养定义,李某瞒着妻子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赵某取得的财产并非善意,应当返还。
结果是赵某退还51万余元,精神损害费不支持,上诉之后二审维持原判,这回没有翻盘空间。
有人问,公序良俗管多宽,说白了,这四个字不是装饰,婚外情背景下的所谓赠与,法律不认可,民法典第157条明确了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要返还。
那嫖资这条路真走不通吗,法院不买账,十多年稳定互动,持续供养,怎么也不像单次零散的卖嫖行为,不符合那个范畴。
退一步讲,就算按嫖资说,钱也保不住,违法所得不受保护,遇到查处会被追缴,最终也留不在个人手里,用它挡返还路,挡不住。
这案子戳中了很多人的痛处,出轨的人在外面花钱,受伤的人在家里买单,问题是,这样的钱能不能拿回,答案摆在判决书里。
还有个现实点,为什么精神损害费拿不到,家事纠纷里,法庭更倾向让钱回到原来的财产池,用返还止损,情绪的代价不好量化。
不少人关心证据问题,转账不固定算不算日常开销,关键看情境,法庭看的是关系性质和持续性,不在于某次金额高低。
这给了婚内用钱的人一个提醒,动用共同财产去养外人,风险是实打实的,账目清不清都无所谓,逻辑只看一个点,钱为什么出去。
对第三者也是警示,别以为口头约定能扛住诉讼,没有契约基础,关系又不合法,拿到手的钱也会
吐出来,风光一时,代价跟在后面。
在舆论场上,支持退钱的声音占了大头,大家对于插足一事态度明确,情感可以复杂,法律只认规则,这种情绪并不影响裁判,却道出了社会底线。
更让人难受的是,这段拖了十多年的关系,最终只剩几张转账记录,一纸裁判,体面没了,钱也回去了。
有人会说,李某该不该受点教训,民事里先把钱的问题处理了,家庭关系怎么修复,是另一张考卷,这一题没人能替他们做。
回头再看,钱该不该还,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婚外情背景下的赠与无效,返还是唯一的出口,路就这么直。
信源:红星新闻 2026年07月07日《男子婚内转51万给小18岁情人 妻子起诉追讨,女方竟辩称是嫖资 法院:系赠予,全额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