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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力了!江苏淮安,13岁男生被同学起侮辱性外号,发生口角,还被对方踹裤裆,关键

太无力了!江苏淮安,13岁男生被同学起侮辱性外号,发生口角,还被对方踹裤裆,关键部位严重受损,落下不可逆的损伤。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二级,已经触碰刑事案件标准,可警方发现打人的同学年龄不满14岁,终止刑事调查,现在打人者已经正常回教室读书上课。
 
2026年3月25日,江苏淮安市一所中学,13岁的明明在这里上初一,性格温顺,平时在学校也很少和同学发生争执。
 
那天下午的校园课间,班里一名王姓同学给明明起带有戏谑意味的外号,反复调侃捉弄。
 
面对同学的刻意挑衅,明明和对方发生了口角,王姓同学瞬间动怒,对明明发起了人身攻击,在这个过程中,明明一直被动退让,始终没有还手。
 
同班有同学看到两人起了冲突,及时呼喊老师过来制止,到场的老师将两名学生分开,暂时平息了局面。
 
没人料到,短短片刻之后,冲突会再次爆发,而且升级成严重的暴力伤害。
 
短暂分开后,王姓同学依旧耿耿于怀,主动上前再次动手,他多次将明明推倒在地,对着孩子的身体反复踢踹,攻击力度极大,且对准了孩子的要害位置。
 
等老师再次介入管控局面时,明明已经身受重伤,那时候孩子浑身难受,身体蜷缩在一起,根本没办法正常站立,整个人状态虚弱到了极点。
 
学校很快联系上明明的母亲邱女士,告知孩子在校和同学打架受伤。
 
邱女士匆匆赶到学校,看到的就是孩子强忍剧痛、脸色惨白的模样,心里瞬间揪紧。她不敢耽误,立刻带着孩子赶往医院做全面检查治疗。
 
医生确诊,明明左侧睾丸出现破裂,同时伴随头部外伤、腹壁软组织多处挫伤,这类身体损伤不仅当下剧痛难忍,后续还可能对孩子的身体发育、身心健康造成长久影响。
 
为了固定证据、明确伤情等级,家长向警方提交了伤情鉴定申请。
 
当地公安物证鉴定部门结合医院诊疗记录和伤情体征,出具了正式鉴定结果,明明的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二级标准。
 
在普通人的认知里,达到轻伤二级的故意伤害案件,足以启动刑事立案流程,施暴者理应受到相应处罚。可这起案件的走向,却打破了大众的固有认知。
 
警方完整核查事件经过、调取校园监控、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后,确认施暴的王姓同学案发时只有13岁。
 
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刑事责任承担能力,无法追究其刑事罪责。
 
2026年5月6日,当地派出所依法出具了终止案件调查的正式文书,这也意味着,这起性质恶劣的故意伤害案件,刑事层面的追责彻底终止。
 
警方工作人员对外回应,虽然无法进行刑事处罚,但涉事学生的监护人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赔偿问题,需要受害家庭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自主维权。
 
事发至今,施暴者的家长仅仅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孩子后续的复查、修复治疗、护理养护等所有费用,全部由明明家人自行承担。
 
双方关于赔偿、道歉等后续事宜,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最让家长难以接受的是,整件事过后,施暴学生的校园生活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没有停课反省,没有劝退处分,依旧每天正常到校,坐在同一间教室上课。
 
面对家长对学校监管失职的质疑,校方给出了不一样的解释。
 
学校表示,老师发现冲突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劝阻分隔,二次冲突发生的时间极短,属于突发状况,现场根本来不及阻拦。
 
当地教体局也表示,校方处置流程合规,不存在失职问题,且学校没有权限对学生做出强制停课、退学的处罚。
 
一边是无辜受害的孩子承受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创伤,还要自行承担高额治疗费用,一边是施暴者依靠年龄豁免所有责罚,安然无恙继续求学,巨大的落差,让无数家长心生感慨。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是包容犯错的孩子、给予改错机会,而不是庇护恶意施暴的恶行。十三岁的孩子,早已具备分辨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清楚知道暴力伤人会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恶劣的校园暴力只需一句“年龄不够”就能一笔带过,没有任何实质性惩戒,不仅无法让施暴者认识到错误,还会让更多孩子误以为暴力无需付出代价。
 
学校的德育教育、日常监管,不该只停留在口头说教,面对真实发生的校园伤害,唯有从严处置、公正对待,才能真正守住校园安全的底线。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青科新闻 2026年7月7日 《13岁男生校内遭踢打致睾丸破裂,警方因“未满14岁”终止调查,校方:1秒扭打无人能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