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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赞]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月6日,杨有林被判处死刑,剥夺

死刑![赞]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月6日,杨有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常州中院一审下来的,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六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注意这次没"缓"字,是死刑立即。

22.14亿,1993年到2023年,三十年跨度,从江宁市政工程公司经理一路干到牛首山文旅董事长,开发区那点核心业务——工程、土地、资金——他基本都经手了一遍,吃干抹净。贪污1200万、行贿2500万、挪用1500万、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300万,洗钱100万,数罪堆一块儿,新华社保姆级通报都发了。

这个案例小编认为有几个意义:

第一个意义,是给"小官巨贪"立了个标杆。副厅级,22个亿,新中国成立以来都少见。法院原话:"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三件套齐活,死刑立即的法定条件卡得死死的。

第二个意义,立功也不顶用。杨有林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按律是有立功的——但法院一句话:"不足以从轻处罚"。这信号比判他自己还狠,告诉后来人,别想着逮着个线索就换命。

第三个意义,"人财两空"写到极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充公,不足的继续追。《汉书·刑法志》里讲"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乱世用重典,不是说着玩的。

说到底,老百姓恨的不是判得重,是恨这钱本来该修路、该建校、该落在自己兜里。22亿是个冷数字,可每一分都是公家的地、工程的账、纳税人的汗。今天这判决摆着:伸手伸到这个份上,退赃立功都换不回一条命,这才是"人财两空"四个字真正该有的分量——杀一儆百不如让后来人自己掂量:这笔账,划不划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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