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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喝酒惹得祸!山东青岛,一男子应朋友邀请参加聚餐,期间,他们把酒言欢,4人一共

又是喝酒惹得祸!山东青岛,一男子应朋友邀请参加聚餐,期间,他们把酒言欢,4人一共喝下了36罐啤酒。聚餐结束后,男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不料在路途中,因酒精发作,男子不慎发生车祸,最终不幸身亡。男子的父母对此悲伤不已,认为儿子才34岁,不应这样就没了。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当天和男子一起饮酒的其他3人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990000余元。

据时速新闻报道,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34岁的男子贾某受朋友刘某邀约,和蔡某、于某一起聚餐喝酒。

这场饭局持续了整整4个小时,期间,4个人一共喝掉了36瓶500毫升的啤酒。

待饭局结束后,刘某等3人想再娱乐一下,便转头前往了台球厅。

而贾某则独自一人走到附近自己经营的汽修店,随后又骑上电动车往回家的方向行驶。

路途中,贾某酒精发作,对车把的操控能力下降,不慎撞上路边的路沿及路灯杆,结果因脑袋着地,致颅脑损伤不幸身亡。

警方到达现场后,出具责任认定书:贾某酒后驾车是诱因,他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可贾某的父母及亲属则不认可,他们认为是贾某在聚餐时,被其他三人罐了酒,且在看到贾某醉酒后,他们又无动于衷,放任贾某离去,最终才导致这样的后果。

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刘某在内3名共饮者告上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各项费用合计99万余元。

对此,有网友认为贾某的死,完全是他咎由自取。成年人喝酒、骑车都是自己选的,明知喝醉还出门,后果该自己承担,朋友只是陪吃饭喝酒,没必要赔钱。

也有网友表示,四人喝了几十瓶酒,贾某酒桌上肯定有醉酒的状态,几个朋友明知他醉了,不劝阻、不护送,直接当甩手掌柜走人,他们确实有点不负责任,出了事多少要承担一些责任。

其实,像贾某这样的经历,我们在生活中很常见。亲友朋友在一起聚餐,喝酒在所难免,为了尽兴,甚至劝酒不惜喝醉也是常事。

当然,这样一来,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就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着实让人头疼。

从法律上来讲,也等于说给大家普个法。

一般情况,朋友亲友之间的饮酒大多数属于情谊行为,不会产生法律上的义务。

但如果有人在席间进行了劝酒,或者聚餐的组织者不加以阻拦,在对方醉酒后,又不采取合适方式保障其安全。

结果,对方发生意外,包括在场的共饮者及组织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且,从道德上来讲,对方在酒局出了事,大家又是亲友熟人,因为你的漠视和疏忽造成他人不好的结果发生,你更得承担责任了。

拿本案而言:

1、贾某作为成年人,可以选择是否喝酒及喝多少,也知晓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后果。

但他饮酒无度,酒后又驾车发生车祸死亡。贾某是其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他本人需要对自己的死承担主要责任。

2、刘某作为聚餐的组织者,他对席间共同饮酒者的人身安全义务最重。

刘某在明知贾某喝多了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安全防患措施,最终致使贾某身亡。

根据刘某的过错,法院酌情他承担4%的责任,即赔偿贾某家属损失7万余元。

而于某明知贾某喝醉休息的情况下,仍给贾某递酒,主动加大饮酒风险;蔡某知晓贾某家的地址,在贾某醉酒后却漠视其安全,没有尽到相应的照料义务。

法院酌定于某、蔡某各自对贾某的死承担3%的责任,即需各自向贾某家属赔偿损失53000余元。

事情是让人悲伤的,教训是惨痛的。

总之,贾某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大。

本案的发生也再次提醒大家,美酒虽好,但无论何时,都莫要贪杯!

饮酒要适量,喝酒莫劝酒,醉酒理相帮。这既是对己也是对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