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不亏?”贵州荔波,一女子明知自己感染了hiv,但她仍然不安分,为了赚钱,她甘愿从事皮肉生意。在一次不法交易过程中,女子被警方查获,后被拘留10日。几个月后,女子不长记性,又重操旧业,以30元的价格在出租房内进行交易,结果再次被抓。最终,女子因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判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如何评价此案?
这是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真实案件。
2018年1月,女子张美丽(化名)在县疾控中心检测确诊为HIV阳性。
按道理来说,像确诊这样的疾病,最基本的底线,就是安分守己,避免再危害他人。
可张美丽却完全没有敬畏之心,也丝毫不在意他人的身体健康。
为了赚钱,她不择手段,在明知自己感染如此疾病的情况下,仍出来从事皮肉生意。
2019年10月,张美丽在一处废弃房屋内,以30元的价格和男子韦某发生交易。
事后,张美丽被警方抓获,并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
可即便如此,张美丽并没有及时醒悟收敛。
仅过去了半年,她又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以30元的低价和嫖客杨某进行交易,后再次被警方抓获,警方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这还不算完,由于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检方以传播性病罪对张美丽提起公诉。
《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艾滋病属于本罪从重处罚的严重性病。
该罪不看结果、只看行为。
简单来说,不需要艾滋病让对方真正的感染上(真感染上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有患有严重性病,且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就构成此罪。
本案中,张美丽在2018年就得知自己确诊了艾滋,可依旧从事卖淫行为,在经历过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
张美丽的行为是实实在在达到了犯罪的标准,依法应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具体量刑上,传播性病罪一般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张美丽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综合各项因素,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辛辛苦苦”赚来的60元嫖资,也依法要上缴国库。
不得不说,张美丽这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明知自己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还从事非法交易,这不是害人吗?
家庭有困难可以理解,但何必又要以这种“躺平”的方式去赚钱呢?即便患有艾滋病,仍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很难吗?
如今,钱没赚到,还搭进去了不少,人身也没了自由,还有了案底,这笔买卖着实亏大发了。
而对于那两位嫖客而言,不知道他们在得知女子患有艾滋病后,是什么想法和心情,反正我是着实为他们捏了一把汗。
总的来说,本案的发生也次告诫大家,无论何时,一定要洁身自好,自尊自爱,切勿为了赚钱而“躺平”从事非法交易,也莫被一时的欲望冲昏了头脑。
要知道,卖淫嫖娼行为,不仅涉及到违法犯罪,还会成为某些性疾病滋生和传播的土壤,一旦获病,则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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