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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女子买窗帘时,与窗帘店老板结识,窗帘店老板随后多次撩拨女子,并在其家

云南昭通,一女子买窗帘时,与窗帘店老板结识,窗帘店老板随后多次撩拨女子,并在其家中与女子喝醉酒,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声称自己断片了,认为自己受到了侵犯,随即报警, 然而,报警后,警方并没有立案!女子表示不服,随后申请了复核,不过依旧失败。目前,女子表示不服,又向检方申请了立案监督!
 
这件事发生在云南昭通巧家县,涉事女子汪羽早年离异,独自居住在县城。2026年1月,她为更换家中窗帘走进当地一家布艺店,选购布料时添加店主蒲某的微信,后续蒲某上门完成窗帘安装,就此正式建立联系。在此之后的两个月里,蒲某频繁通过微信主动发送暧昧消息,多次邀约女子在家吃饭、单独见面,女子始终明确回绝各类邀约,没有给对方释放亲近的信号。
 
2026年3月6日晚间,蒲某称自己已经饮酒,骑车来到女子住处楼下。女子感念对方此前免费帮忙维修过厨房小件家具,碍于情面开门让对方上楼。两人在客厅共饮女子自制的枸杞酒,女子酒量很浅,饮用片刻就产生明显眩晕感,多次口头催促蒲某离开,甚至主动提出为对方叫出租车返程,蒲某却一直推脱不肯走,女子还录制下三分多钟劝阻对方离开的录音留存证据。几番拉扯后两人暂时商定,女子睡卧室床铺,蒲某在客厅沙发休息,女子卧室门锁早已损坏无法反锁,她疲惫之下和衣躺下昏睡过去。
 
凌晨零点半左右,女子从醉酒状态中惊醒,发现屋内已经不见蒲某的身影,自身身体出现明显异样,她立刻联系亲友说明情况,在亲友劝说下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完整固定现场痕迹,陪同女子前往县医院抽取血样检测酒精浓度,同时采集下体擦拭物、贴身内衣等生物物证送检做DNA比对。后续鉴定报告明确证实,送检全部物证内检出蒲某的DNA,能够确定当晚两人确实发生过性关系。

2026年4月7日,当地公安局向女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办案机关核查全部聊天记录、录音、监控与鉴定材料后,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蒲某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侵害行为,判定该案无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拿到文书的女子难以接受这个结果,她称自己本身患有重度抑郁症,事发前长期停药,醉酒后意识完全模糊,不具备自主判断和反抗能力,蒲某是刻意利用她不清醒的状态实施行为,理应构成刑事犯罪。
 
女子在法定时限内向原公安机关提交刑事复议申请,提交补充陈述材料,请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重启案件侦查。2026年5月,县公安局出具复议决定书,核查全案证据后维持原有不予立案结论。女子依旧不肯认可处理结果,继续向上一级昭通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市级公安再次梳理完整卷宗,最终同样驳回她的诉求,维持不立案认定。
 
两级公安复核全部失利后,女子没有放弃维权途径,按照刑事诉讼相关规定,整理好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复核文书、聊天录音、DNA鉴定报告全套证据材料,前往当地人民检察院正式提交立案监督申请,希望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公安办案流程,重新审查这起案件,目前检察院已经接收材料,相关核查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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