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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内,一只没拴绳的狗对着一个小男孩就做出了攻击的态势,吓的小男孩只能步步后退,

楼道内,一只没拴绳的狗对着一个小男孩就做出了攻击的态势,吓的小男孩只能步步后退,就在这紧要关头,男孩的爸爸看到后冲了过来,马上用脚将狗踢开了。

事发地点是居民楼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用通行空间,同时也是消防逃生通道,空间狭窄没有可供躲避的区域,孩童面对逼近的犬只没有任何避让余地。这只犬全程没有牵引绳束缚,主人没有及时上前约束,犬只压低身体、发出低吼,完整呈现出进攻姿态,年幼孩子心智不成熟,面对动物威慑本能向后退缩,后背紧贴楼道墙面,已经退到无路可走的位置,人身安全正处在即时危险当中。

男孩父亲恰好走出家门撞见这一幕,来不及和犬只主人沟通,第一时间抬脚将犬只踢至一旁,动作仅用来阻隔犬只继续靠近孩子,没有追加踩踏、击打等过度行为。犬只被踢开后情绪平复,主人这时才上前拉住自家宠物,当场和这名父亲爆发争执,主人认为对方不该动手伤害自家犬只,要求赔偿宠物检查治疗费用,孩子父亲则坚持,不牵绳放任犬只恐吓孩童在先,自己只是保护孩子采取应急手段,拒绝承担任何赔付。

周边邻居拍下完整事发过程传到线上,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在评论区持续争论。一部分网友完全理解这名父亲的举动,低龄儿童抵御风险能力薄弱,楼道密闭环境一旦被犬只扑倒撕咬,极易造成大面积咬伤、抓伤,家长在危险发生瞬间的自保行为合乎情理,犬只主人放任宠物不做管控,所有矛盾根源都在饲养人身上。从事民事纠纷调解的法律从业者给出清晰的法条梳理,区分文明养犬义务、紧急避险、财产侵权三层法律关系,不能单一评判某一方对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确,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恐吓他人,饲养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楼道遛狗不佩戴牵引绳,属于典型未落实安全管控,放任犬只做出攻击姿态恐吓未成年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依据2026年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可对饲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若后续造成孩童受伤,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

对应紧急避险相关法律界定,针对正在发生、无法立刻规避的人身危险,监护人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制止侵害,只要行为没有超出制止危险的合理限度,不用为受损宠物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事件里父亲只是一脚将犬只驱离,没有持续追打、重伤犬只,手段和当下危险程度匹配,不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犬主人索要赔偿的诉求缺少法律支撑。但如果危险解除后,家长依旧持续殴打犬只,超出避险必要范围,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财产损失赔偿。

各地社区近年持续推进文明养犬专项宣传,反复强调楼道、电梯、小区步道等公共区域,必须全程使用牵引绳,大型犬同步佩戴嘴套。很多养犬人存在认知误区,认定自家宠物性格温顺不会伤人,便省略牵引措施,忽略孩童、老人、怕狗人群的出行安全,狭窄楼道会放大犬只突袭带来的伤害风险。物业需要在单元楼张贴警示标识,定期巡查劝阻不牵绳遛狗行为,接到居民投诉后及时上门劝导、登记违规记录。

大量同类邻里纠纷能够印证,一根牵引绳就能规避绝大多数冲突,养犬的自由不能建立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之上。家长保护孩子的本能值得理解,饲养人履行管控义务才是从源头化解矛盾的关键,公共空间里所有人的出行安全,优先级高于宠物活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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