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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颇有姿色的女友,二人同居后每天都在一起。一开始还算亲密,后

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颇有姿色的女友,二人同居后每天都在一起。一开始还算亲密,后来男子逐渐腻味了,直接就甩脸不认账,还要求女友赶紧搬走。其实就是单方面分手,但是女子不肯走,无奈,男子就拿了10万块给女友,女子这才搬走了。

这名拿钱的男子名叫黄某,家住福建福州闽清县,黄某转出十万元给毛某后,心里越想越觉得憋屈。黄某认为两人感情破裂正常分手,凭什么黄某要倒贴一笔巨款。气不过的黄某来到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毛某告上法庭,要求毛某退还十万元分手补偿金。给出去的真金白银究竟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来,这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回看两人的感情轨迹,其实一开始也是非常亲密。黄某家境殷实,只是一直没遇到合适的对象。直到遇见打扮时髦长相美丽的毛某,黄某一见倾心。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经常在外开房,黄某觉得开销太大,便提出让毛某搬进黄某的住所同居。

毛某欣然同意,两人同居后感情迅速升温。好景不长,黄某发现毛某花钱大手大脚,经常伸手索要钱财。黄某即便有钱也觉得吃不消,心里渐渐打起了退堂鼓,于是主动提出分手并催促毛某搬离。毛某不想白白吃亏,要求黄某给予补偿。黄某为了尽快摆脱这段关系,爽快地转账了十万元给毛某,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面对黄某的反悔与起诉,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法官查明黄某转账十万元是完全自愿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黄某为了解除恋爱关系主动转账补偿,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这就属于自愿的道德给付,款项到账后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毛某取得这笔钱合理合法,根本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最终依法驳回黄某的全部诉求,毛某无需退还这十万元。

这笔钱之所以要不回来,关键在于款项性质被认定为补偿而非借款。相比之下,福州新闻网在2024年11月报道的另一起案件结果截然不同。福州另一名也姓黄的男子在恋爱期间向女友许某转账二十万元。

不过这名黄姓男子多留了个心眼,不仅让许某出具了借条,还保留了微信聊天记录,记录中许某明确表示会慢慢还钱。法院审理时认定双方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最终判决许某偿还借款二十万元及利息,并且还要承担一万元的律师代理费。许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类似恋爱同居期间的金钱纠纷在各地法院屡见不鲜,判决结果往往取决于具体证据。海西晨报2015年5月6日报道过一起发生在福建厦门的同居纠纷。

王庆与晓青同居三年后分手,王庆向海沧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同居期间花费的三百余万元。由于王庆无法证明自己有支付三百余万元的经济来源,晓青辩称受胁迫也没有足够证据。法院最终只认定王庆同居期间的实际支出为三十万余元。扣除晓青已经偿还的十万元,法院判决晓青偿还剩余的二十万余元。

除了直接转账,网络打赏同样容易在分手后引发争议。湖南蓝山县人民法院在2024年2月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湖南男子小王与女主播小美恋爱期间,在直播平台打赏了11.6万元。两人分手后,小王同样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小美全额返还。

法院一审认定打赏行为属于小王自愿消费产生的合同关系,与小美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最终判决小美仅返还七万余元并驳回小王的其他诉求。小美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些真实的司法案件都在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如果没有明确的借贷凭证,想要在分手后讨回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阻碍。

相关来源:中新网福建《同居分手自愿转账 10 万作补偿,男子反悔起诉返还,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