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在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打算判处被告人缓刑,并且已向当地司法局发出社区矫正的调查函。然而,最终未能通过审核,原因在于被告人是一名船民,他随船生活,船行至何处,他便前往何处。司法局认为其居无定所,无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这让王法官颇为为难。从法律层面来看,被告人认罪认罚,还补缴了全部税款,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但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该如何进行社区矫正呢?这着实是个难题。
友友们,你们怎么看呢?

王法官在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打算判处被告人缓刑,并且已向当地司法局发出社区矫正的调查函。然而,最终未能通过审核,原因在于被告人是一名船民,他随船生活,船行至何处,他便前往何处。司法局认为其居无定所,无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这让王法官颇为为难。从法律层面来看,被告人认罪认罚,还补缴了全部税款,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但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该如何进行社区矫正呢?这着实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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