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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用的“欠债还钱”:别用道德概念去解决商业问题。 之前我写过,商业的本质就是

被错用的“欠债还钱”:别用道德概念去解决商业问题。

之前我写过,商业的本质就是一个局,那么,互联网金融(个人信贷)+催收+法院起诉就更是一个闭环的完美局了。

先做一个类比,可能有些荒诞,但我觉得荒诞有时候很有趣。
满清政府当年签了很多割地赔款的条约,比如《马关条约》,其中的年化利率也不过是4%到5%。可今天,咱们身边的普通人,网上信贷借个几千上万块钱,年化利率却高达24%甚至36%。再对比一下实体经济的利润率,它们有没有10%?
这几个数据对比下来,互联网信贷凭什么敢收这么高的利息?利息就是利润!

资本方有一种理由是:“因为个人风险高,我们要用高利息来覆盖坏账。”听起来似乎很合理,但这不过是个烟雾弹。

面对风险,一般怎么做?一种回避(直接不做了),一种转移(拿抵押物来),一种富贵险中求。
资本对个人做信用放贷前,肯定是心里算过账的,定一个高利率根本不是为了弥补损失,而是为了攫取超额暴利,赶在个人风险出现前至少实现资本放贷金额的保本。比如定24%的利率也大约需要4个周期就基本无风险,频率周期不算长。
更何况当个人借贷后还不上的时候,曾经还会诱导你“以贷养贷”。这本质上就是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资本方坐在金字塔顶端,用高息吸干你的血汗钱,直到你资金链彻底断裂,成为无钱可借的“倒霉蛋”。这哪里是金融创新?

前期挣了钱,后期总需要有个善后,最精彩的地方就在于:他们是如何做到“完美脱身”的。
当烂账实在收不回来时,资本方绝不会自己去收拾残局。他们通过合法的“不良资产转让”,把烂账一折卖给催收公司。在这个瞬间,他们不仅套现离场,还把原本“资本与借款人”的矛盾,巧妙地转移成了“催收与借款人”的矛盾,引发了无数家庭的“窝里斗”。

还有更精彩的,那就是有些资本直接引入法律催收,用法院来替资本擦屁股。
在这个商业链条里,法院陷入了极度的尴尬。正常的商业逻辑是“谁挣钱,谁承担亏损风险”。但资本方却利用司法资源,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坏账风险,全部甩给了法院。
法院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去帮资本做催收,成了一个没有任何提成的“免费售后”。

话说到这里,似乎陷入了一个死局。中国人骨子里有一句最朴素的信仰,叫“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他们拿着那些为了赚取暴利而放出去的烂账,跑到法院去告状,口口声声喊着“欠债还钱”,试图用老百姓最朴素的道德观,来掩盖他们过度放贷的商业原罪。但这恰恰是这个故事里,最荒谬的错位!

道德是什么,比如,你看到一个家庭揭不开锅,孩子马上要交学费了,你掏钱帮他垫付了。你对他没有任何索取,你只是见不得他困在绝境里。这种钱,带着温度,属于道德的范畴。对待这种钱,全社会都必须用“知恩图报”的底线去捍卫,谁敢赖账,就是禽兽不如。
但是,那些金融资本放出去的钱,是这种钱吗?根本不是!他们借钱的出发点只有一个,那就是有利可图!

所以,钱和钱不一样,借出去的钱,应该清晰的有一个界定:道德的钱,归道德的逻辑管;商业的钱,归商业的逻辑管。
用朴素的道德观,再借法律之手对个人借贷者施加最后的压力,这从逻辑上是错位的。

当法院面对那些为了暴利而放出的烂账时,就必须死死守住这条边界。如果是救急的善钱,该判还就得判还,多久都要还;但如果是资本为了逐利放出的商钱,那就请收起那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德大棒,回归商业的冷酷逻辑——有偿还能力就还,没偿还能力就直接宣告破产,此笔债权债务作废,让资本自己承担损失!
个人借贷者也需要破产来保护自己!把道德的归道德,商业的归商业,这才正常!
如果法律没有道德的善钱和商业的商钱的界定,那只能说明法律的条款还是有问题。

只有当资本真切地感受到“看走眼”的痛楚,这场放贷的商业局才能有底线。
其实,资本方很清楚自己做了一个什么样的局,挣了什么样的钱,留下了多么大的窟窿,所以通过离岸架构,赚来的带血的钱恐怕已经转移到了海外。
他们挣了钱,溜之大吉,把一地鸡毛却留给了社会,这道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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