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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果子可别乱吃了!男子带孩子摘食小区内李子,后才知晓打过敌敌畏,急忙去洗胃,要

小区果子可别乱吃了!男子带孩子摘食小区内李子,后才知晓打过敌敌畏,急忙去洗胃,要求追究物业未有效告知的责任。

2026年6月12日下午,新郑市孟庄镇水榭华城小区,江先生下班后带着两岁的孩子在小区里玩耍。

楼下绿化带里,四棵紫叶李的果实成熟了,果子外形和李子非常相似,色彩鲜艳,靠近道路的一棵树枝被果实压弯垂了下来。

不少业主都忍不住伸手去摘,江先生和孩子也摘了几颗吃了起来。他当时并不知道,这片看似诱人的果林,早已被喷洒了农药。

“吃的时候我们不知道打药了,等我吃完了,旁边的邻居对我说,‘这不能吃,打药了’!”江先生一开始还心存侥幸,想着小区打药也就是蚊虫消杀,毒性不会太强。但他还是拨通了楼栋管家的电话。

“管家说,打的药中含有敌敌畏!”

敌敌畏,有机磷类杀虫剂,对人畜均有毒性,误食后可引起急性中毒,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江先生如遭雷击,立即带着孩子赶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

路上,孩子已经出现了精神萎靡、肚子不舒服的症状。

到了医院急诊科,父子俩一起接受了洗胃治疗。

两岁的孩子,胃管从嘴里插进去,温开水反复灌入再抽出,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孩子,在急诊室里遭了这么大罪。

事发后,物业公司曾派人跟着去了医院,但第二天再也没有主动联系。

直到江先生再次找上门,物业才在树上挂了一块牌子:“已打药,请勿采摘”。

6月15日晚,物业工作人员拎着一箱牛奶来到江先生家中慰问。

江先生问:“这是道歉吗?”对方明确表示:这不是道歉。

江先生愤怒了:“我的诉求就是要求物业公司给我们一个正式的道歉,并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和赔偿方案”。

他质疑的是物业的告知方式:消杀通知只在楼管的朋友圈发布,没有群发到业主微信,那些不刷朋友圈的业主,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暴露在危险中。

物业经理助理程先生回应称,物业在固定的时间对小区绿化进行养护和蚊虫消杀,蚊虫消杀的用药确实含有敌敌畏。

一瓶药500ml用了250ml,加了300斤水,按300:1比例调制。药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有合作单位。

对于通知方式,程先生承认消杀是常态化工作,基本上都在朋友圈进行通知,并承诺“虚心接受并改正”。

但对于江先生提出的8000余元赔偿诉求和“物业全责”的说法,物业不认同。

程先生明确表示:“责任还没有划分清楚,我们可以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服从法院判决”。

目前,江先生正在准备材料,计划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可推卸。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在小区公共区域喷洒剧毒农药敌敌畏,属于对业主生命健康权构成现实危险的行为,依法应当采取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朋友圈不是“通知”,更不是“免责声明”。

将消杀通知仅发在朋友圈,未通过业主微信群、公告栏张贴等更有效的方式告知,在司法实践中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

从事后挂警示牌的行为来看,物业自身也承认了这一缺陷。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可能据此认定物业存在过错。

第三,侵权责任成立,核心争议在责任比例。

江先生误食带毒果子导致洗胃,损害事实清楚。

物业消杀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物业喷洒敌敌畏的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物业对此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物业若未尽到充分的警示与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在于:作为成年人的江先生自行摘食路边果子,是否存在一定过错?这将成为法院划分责任比例的关键。

第四,赔偿范围的合理主张。

江先生提出的8000余元赔偿,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

若儿童因此留下健康损害,还可主张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物业“服从法院判决”的表态,也意味着双方已做好了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准备。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