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上海,一13岁女孩父母离婚,她和父亲爷爷一起生活,可没想到,父亲和爷爷相继去世,

上海,一13岁女孩父母离婚,她和父亲爷爷一起生活,可没想到,父亲和爷爷相继去世,女孩瞬间没了依靠,不料,常年在国外的大伯把她告了,要收走爷爷房子,让她马上搬走,女孩去找母亲,可母亲在外打工,她自身难保,租的小屋根本住不了俩人,女孩走投无路,跑到检察院求助,结果令人泪目了。

13岁的小花接到法院的传票,她顿时慌了,她被远在国外居住的大伯给告了!

大伯要她搬出爷爷的房子,至于她的死活,大伯根本就不管!

原来,小花父母离婚,妈妈走了,留下年幼的她和父亲爷爷在一起生活。

本来他们生活的其乐融融,可万万没有想到,爸爸和爷爷相继去世了。

小花年纪还小,诺大的房子剩下她孤苦一人,本来日子就伤心难过。

可没想到,那位远在国外的大伯得知了消息,他不管不顾非要收回爷爷的房子。

他告到法院,要求13岁的小花立刻搬出去!

小花慌了,她一个13岁的孩子,哪里见过这样的事情,她又慌又急,急急忙忙去找了母亲。

可到了母亲的住处,她一下懵了,母亲虽然也在上海打工,但租的房子才十几平米,根本住不下2个人。

小花哭着走了,她漫无目的,走投无路,已经没有亲人能为她做主了。

小花绝望之际,她跑到当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找检察机关求助。

小花连哭带说,把自己的情况说了一遍,检察官一听,立马就明白的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套房子是爷爷的遗产,大伯是爷爷的儿子,和小花爸爸一样,属于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小花爸爸是先去世的,爷爷是后去世的,按照法律规定,小花能够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

因此,小花和大伯的继承权是平等的,爷爷的房子也有小花的一半,大伯没权利收走房子!

检察机关给小花申请了救助资金,让小花保证了正常的生活,同时跟进诉讼过程,确保小花的权利没人能侵犯!

法院审理时认为,小花和大伯都是合法继承人,继承权完全平等。

爷爷留下的现金和两套房子,原则上是小花和大伯平分。

法院考虑,首先要让小花得有个地方住,就把那套小房子直接判给了小花所有。

另外那套150平的大房子,法院判了,大伯占60%份额,小花占40%份额。

这样计算下来,两边拿到的份额基本差不多。

判决下来之后,小花和大伯进行了协商,把那套共有的大房子给卖了,小花分得400多万的卖房款。

可问题来了,13岁的孩子手里揣着这么多钱,万一乱花或者被人骗了怎么办?

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商议,最后决定,把钱放到公证处进行监管。

平时小花的花费开支,得审核清楚用途才会打钱,等她满18岁之后,剩下的钱会全部转到她自己的账户。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小花爸爸和大伯有同等的继承权,因为爸爸走在爷爷前面,小花作为直系晚辈,能够代位继承爸爸的那部分遗产。

在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帮助下,小花恢复了正常的生活,法院的判决公平合理,保护了小花作为未成年人的利益。

由衷的点赞,上海各部门工作人员,他们多方联动帮扶了13岁女孩,为孩子撑起保护伞!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