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有多惨重?” 重庆一 5 旬大叔,偷偷跟小 17 岁的已婚少妇搞地下情,本想尝个鲜,结果下身冒出大串水疱,一查是生殖器疱疹,医生说:没办法,终生无法治愈!他恍过神来,越想越气,一怒之下把情人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治疗费加精神损失费共 20 万。法院的判决结果,值得每个管不住自己的人细品……
当事的大叔老陈今年 50 出头,家里日子过得安稳平淡,偏生心里总揣着点不该有的心思,没事就泡在交友软件上找人聊天解闷。
聊来聊去,他认识了比自己小 17 岁的李丽。
李丽也是已婚状态,俩人都有家庭,聊了没几句就摸透了对方的心思,没多长时间就从线上聊到了线下,偷偷摸摸搞起了地下情。
按老陈原本的算盘,自己就是趁着家里没察觉,出来找点新鲜感,双方各取所需,完事一拍两散,谁也不耽误谁。所以每次见面亲密接触,他从来没提过做防护措施,李丽也没提,俩人就这么肆无忌惮地来往了好一阵子。
可天下哪有白占的便宜?没过多久,老陈就感觉下身不对劲。
先是隐隐发痒刺痛,没两天就冒出了一串密密麻麻的水疱,磨破之后更是疼得坐立难安。他吓得赶紧跑去医院检查,最终确诊是生殖器疱疹。
医生当场给他浇了一盆冷水:这个病是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病毒会终身潜伏在神经节里,根本没法根治。以后只要熬夜、劳累、免疫力下降,随时可能复发,只能靠吃药控制症状,去不了根。
这话相当于给老陈判了 “终身缓刑”,一想到后半辈子都要带着这个见不得人的病过日子,时不时就要遭一次罪,他肠子都悔青了。
可悔归悔,他没先反思自己的问题,反倒把所有火气都撒到了李丽身上,一口咬定就是李丽把病传染给他的。
他找到李丽大吵大闹,逼着对方写下了 “传染性病我负责” 的保证书,本以为拿了这个就有了尚方宝剑。
可李丽转头就不认账了,说这份保证书是老陈动手威胁、逼着她写的,根本不作数,反过来还说老陈自己在外边乱搞,凭什么赖到她头上。
俩人彻底谈崩之后,老陈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干脆一纸诉状把李丽告到了法院,张嘴就要 20 万赔偿。
其中两万是已经花掉的医药费,八万是预估未来几十年的后续治疗费,剩下十万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老陈觉得自己占尽道理,病是跟李丽在一起之后得的,对方就得全权负责,法院肯定得给自己主持公道。可法庭上的情况,完全超出了他的预料。
李丽那边直接拿出了好几份证据反驳。
首先是多家正规医院的体检报告,她的疱疹病毒检测显示 IgG 抗体阳性、IgM 抗体阴性。医学上这个结果只能说明既往感染过病毒,没法证明她在和老陈交往期间处于活跃传染期,更证明不了她是传染源。
其次李丽拿出了报警记录,证实俩人交往期间,老陈多次对她纠缠、威胁甚至动手,那份所谓的保证书,就是在老陈的胁迫下写的,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直接驳回了老陈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赔偿都没支持,连诉讼费都得老陈自己承担。
有人问,好好一个人得了治不好的病,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其实法院的判决理由,每一条都站得住脚。
首先,老陈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李丽在和他发生关系前,就明知自己患有生殖器疱疹,还故意隐瞒病情。
法律上要让别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首先得证明对方有过错,要么是故意害人,要么是重大过失,这一点老陈完全没证据支撑。
其次,传染的因果关系说不清楚。生殖器疱疹有不短的潜伏期,传播途径也不止一种,每个人的体质、免疫力不一样,病毒潜伏的时间也不同。
现有证据根本没法排除老陈是在别的地方感染的,也没法百分百锁定就是李丽传染给他的。
最关键的是,俩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道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明知道无保护的亲密行为有健康风险,还自愿做这种事,双方对自己的健康都有注意义务。
老陈自己主动放弃防护,本身就有很大责任,不能把所有后果都推给对方。
说白了,老陈这就是典型的 “偷鸡不成蚀把米”。本来想背着家人出来寻刺激,当婚外情里的赢家,结果给自己找了个终身甩不掉的病痛,想找对方兜底,法律也不买账。
钱没要到,官司打输了,这事一闹,两边的家庭大概率也瞒不住,名声臭了,家也可能散了,算下来真是满盘皆输。
现实里很多人都抱着和老陈一样的侥幸心理,觉得婚外情就是 “你情我愿” 的小事,顶多是道德问题,不会有什么实质损失。可实际上,这种见不得光的关系里,藏着的风险远比想象得多。
健康风险只是其中一种,还有财产纠纷、人身风险、家庭破裂的代价,哪一样都不是普通人能轻松承受的。
法院这份判决,其实也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提了个醒:法律不会为不道德的行为兜底,管不住自己的欲望,最终的代价只能自己扛。一时的新鲜感,换后半辈子的病痛和麻烦,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了骨子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