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万不翼而飞!”山东烟台,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听信银行行长的“高息揽储”承诺,将2030万元巨款分16笔汇入银行指定的三家公司账户,银行则在存折上为她补登存款记录,几年后老太取款时发现,存折余额只剩101.75元,她怒告银行索要存款本息3781万元,一审、二审接连败诉,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最高法会如何判决?
故事要从2009年说起,冯娥已经年近七十,她一直觉得,把积蓄放在银行最安全。银行的信誉,在很多老百姓心里就是定海神针。这天,银行行长刘宁跟她聊高收益理财,说有“高息揽储”的特别方式,远高于普通利息,不过需要把钱借给企业使用。这话听着新鲜,毕竟人家是银行行长,亲自找上门,还许诺利息是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谁不会动心?
刹那之间,冯娥已然胸有成竹,有条不紊地将一笔笔款项汇入指定账户,总计2030万元,分别转至三家银行对应的公司账户之中。每存入一笔款项,她便让柜员在存折上清晰记录存款数字。凝视着存折上金额如直线般攀升,她内心的不安逐渐消散,取而代之的是满满的踏实感。老百姓认存折,觉得这正说明钱牢靠地放在银行里。
殊不知,行长指使她汇款的三家公司,实则与刘宁本人关联紧密,皆为空壳公司。如此关系,暗藏玄机,背后或许另有隐情。钱到了那里就再没回来,刘宁拿去投资所谓票据业务,甚至还偿还了个人债务。存折上那些看似真实的数字,其实根本不是银行系统里的“钱”,而是表面功夫,是账外操作。
2013年8月14日,转折不期而至。冯娥前往银行取钱,却意外得知存折磁条损坏,需进行更换。新存折拿到手,她一看,傻了眼——余额101.75元。曾经高达2030万之巨的数额,如今已悄然消逝,仿若梦幻泡影,在时光的长河中没了踪迹,只留下一片怅惘。
发现不对劲后,冯娥立刻报警。刘宁很快被以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判了无期徒刑,但问题来了,那她的2030万去哪了?刑事判决没有直接认定她这笔钱属于被侵吞的范围。于是,冯娥将烟台银行及其分行诉至法庭,提出诉求,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二者总计达3781万元。
官司打得时间很长。一审认为,冯娥没把钱直接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也拿不出银行官方指示把钱转给三家公司的证据,无法支持她的诉讼请求。二审结果一致。到最高人民法院,冯娥还在坚持,毕竟自己拿着银行给的存折,上面都有柜员登记的记录,怎么能说和银行没关系?
最高法给出了完整的解释。第一,手里有存折并不代表钱就一定进了自己的账户,如果钱没走正常流程,只是在“账外”转个圈,即使柜台上给你补打了数字,银行都可能撒手不认。也就是说,形式上的存折和真正的存款,两回事。
问题在于,为什么冯娥心甘情愿分16笔给不同公司账户汇钱?原因其实不少家庭也遇到过。信银行、信行长,觉得他们是专业的,哪会害自己?其实,每次市场上有人承诺比正常利息高太多的回报,都得格外当心。2016年,江苏有不少老人被骗去买“高息理财”,一夜之间几十万没了。这些案件背后的套路,和冯娥的遭遇如出一辙。
然而,冯娥案别具一格。尽管款项未打入她个人账户,却实实在在进入银行系统的企业账户,且银行柜台始终为其补打存折数字。最高法根据这些表现,认定银行方面有责任,不能全说是行长个人所为。追根究底,倘若银行未曾为老人办理“盖章”“补存折”等手续,老人或许也不敢轻易将钱转至几个企业账户。
在最终的判决中,三家空壳公司需向冯娥返还借款本息,总计达1721.8万元。此裁决明确了空壳公司的还款义务,保障了冯娥的合法权益。倘若公司届时无力偿还,该如何是好?最高法判银行和分行承担20%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大约340万元左右的本息由银行“兜底”。冯娥的其他诉求未获支持,既未能悉数取回,亦未完全赔损,最终落得一个审慎的折中结果。
此后,普通储户当如何防范风险?这一问题亟待思索,关乎众多储户切身利益,需探寻切实有效的应对之策。简单说,别被“不用本息税、高收益保本”这些说法冲昏了头,只认硬条件。存款事宜亲力亲为,每一笔款项都仔细确认,直至其稳妥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流转清晰、安全。有人承诺超高回报,一定问清流程、看清合同和收据。莫因对方身着银行制服,又听闻几句行业术语,便全然放松戒备。须知表象易惑人,时刻保持警觉,方为明智之举。
当然,市面上也有不少类似骗局最后银行不用赔钱的案例。2018年北京有个案子,储户因贪图高利息把钱直接交给理财经理,事后理财公司跑路,客户输到一分钱没剩,法院就明确银行没责任,因为流程完全绕开了银行。
归根结底,银行并非万无一失的保险箱。若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储户又盲目轻信合同外承诺,那么风险降临,无人能独善其身,独自承担后果。监管更严固然重要,但识别真假投资、自己心里要有根弦,才是最后的防线。
(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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