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世欠49万房贷父母放弃继承
这类案件,其实不用多看。
放弃继承的原因,大多是房子的真实价值已经不及余下房贷。
索性放弃继承,这样一来,余下的房贷就跟自己没关系了。
综合报道来看,男子是在28岁时意外去世,其生前贷款购买的房子,还有49万贷款没有还完。
由于其生前没有婚育亦无子女,银行便起诉其父母要求还贷,但其父母决定放弃继承。
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
由于其父母放弃继承,死者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变更为地方民政局。
民政局会先将死者房屋进行变卖,卖出去的钱会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
即便债务超过房屋变卖款项,民政局也无需承担还债义务。
而是算银行“倒霉”。
有点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