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规定,赤裸上身上街会被罚款2000块,或者监禁3个月,也可以并罚。但印度裔在庆祝大宝森节时,一大群阿三光膀子,却可以招摇过市,不受任何处罚。为什么呢?
因为这是特殊情况,可以豁免。
别问什么是特殊情况,问就是种族歧视。
要知道,新加坡的法律有多严,去过的人都有体会,光膀子上街这种事,在别的国家可能就是路人多看两眼,在新加坡那是实打实的刑事处罚。
之前就有个来新加坡出差的商务人士,在酒店房间里嫌热没穿上衣,忘了拉窗帘,被路人看到举报,直接被罚了 1500 新元,折合人民币八千多,就因为在自己房间里光膀子被外面看到了。还有人在地铁里热得脱了上衣,当场就被警察带走,罚款加警告一条龙服务。
根据新加坡的《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及妨害)法》,不管是在大街上、商场里,甚至是自己家只要能被公众看到,赤裸上身都算违法,最高罚 2000 新元,还能判三个月监禁,这条法律执行了几十年,从来都是说一不二,没有任何情面可讲。
但偏偏有个例外,就是每年的大宝森节。
每到这个时候,新加坡小印度的街道上就会出现一大群印度裔信徒,清一色光膀子,有的身上还插着钢针,扛着装饰好的卡瓦第,浩浩荡荡从一个寺庙游行到另一个寺庙,整条街都是赤裸上身的男性,招摇过市,旁边就是维持秩序的警察,从来没有任何人因为光膀子被罚款,更别说被抓了。
同样是光膀子,同样是在公共场合,普通人做就是违法犯罪,印度裔信徒在大宝森节做就是合理合法的宗教仪式,这种明显的区别对待,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其中的门道。
新加坡一直标榜自己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这件事上,双标得不能再明显了。
你要是大热天在大街上走,热得受不了脱个上衣,警察分分钟过来给你开罚单,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但是到了大宝森节,整条街都是光膀子的人,警察就在旁边站着,连问都不会问一句。
有人说这是宗教仪式,应该特殊对待,这话本身没什么问题,每个国家都会给宗教活动一定的便利。
但有意思的是,你要是敢问一句,为什么这个豁免不写在法律条文里,为什么同样的行为不同的人做结果不一样,马上就会有人跳出来指责你,说你想挑拨新加坡的族群关系,给你扣上种族歧视的帽子。
新加坡是个多元种族国家,华人、马来人、印度裔、欧亚裔四大族群共存,族群和谐是新加坡政府的头等大事,任何可能影响族群关系的话题都属于敏感地带。
所以对于大宝森节的这种特殊豁免,大家都心照不宣,没人敢深究,一深究就是挑拨族群关系,这个帽子谁也戴不起。
其实大家也不是反对宗教仪式有特殊安排,毕竟信仰自由是基本权利。只是觉得既然是法治社会,什么情况可以豁免,什么情况属于违法,就应该明明白白写在法律里,让所有人都清楚标准是什么。
而不是一边说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边又搞隐形的双重标准,一有人提出疑问就给人扣上挑拨族群关系的帽子。
更有意思的是,新加坡对公共场所裸露的规定严格到什么程度,就算你在自己家里光膀子,只要被邻居看到举报了,一样会被罚。
但是大宝森节的时候,成千上万的人在大街上光膀子游行,反而成了合法的文化活动,这种反差,放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相当炸裂的存在。
说到底,这就是新加坡的治理逻辑,族群和谐永远排在第一位,法律的适用也要为族群和谐让路。
只是这种不能问、不能说的特殊豁免,时间久了,难免会让人心里有疑问,毕竟真正的族群和谐,从来都不是靠不让人说话来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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